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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含有广防己等2种药材替换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2-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2-16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正文内容

关于对含有广防己等2种药材替换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紧急通知

2005年2月16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于2004年8月末转发了国家局《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国药监注[2004]379号),为确保广防己和清木香等药材替换工作万无一失,请各地市局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辖区内生产含有广防己和清木香等药材的有关企业速将替换情况(见附表)于2月22日前报送各地市局,同时抄报或传真至省局药品注册处。

  联系人:王玉波,联系电话:0451-88337400-6038;传真电话:0451-88337419。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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