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6-05
闽卫妇幼[2014]59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福建省
现行有效
2014-06-05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总工会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妇幼[2014]59号
2014年6月5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工会工委,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口计生科研所,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10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4]426号)精神,为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总工会联合于今年8月举办“共圆妇幼健康梦-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现将《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通过在全省范围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于学习、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负责竞赛筹备及组织工作。监督委员会由驻委监察室、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督竞赛过程,确保公平公正。专家委员会由妇幼健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省级比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各设区市要参照省竞赛组委会构成,成立本地区赛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地区选拔赛顺利开展。
三、竞赛项目
竞赛设“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
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参赛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每名参赛队员参加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二)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机构聘用的、人事部门认可的正式工作人员,并至少在现机构工作2年以上;
(三)省级、市级、县(区)级、乡镇(社区)级参赛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和(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至少分别为10年、8年、5年、5年(截至2014年5月1日);
(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五)医德医风好,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五、竞赛阶段与组队要求
(一)全省选拔赛:6-7月
1. 设区市选拔赛
(1)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和工会自行组织,按照市、县、乡3个层级进行选拔,分4个竞赛项目开展,组成1支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各地组织开展的竞赛情况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工会联合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2)设区市组队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组成10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12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参赛队员包括市、县、乡3个层级,每个层级推选4名队员,分别代表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专业。领队由设区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基妇科(处)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任联络员。(平潭综合实验区代表队中各专业的乡级人员不应少于1名)
2. 省级选拔赛:
(1)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专业组织选拔赛,每个专业选拔3名队员组成1支省属医疗保健机构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各省属医疗保健机构的参赛队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选拔赛通知另行下发。
(2)省级组队要求:省级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12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领队由省妇幼保健院分管院领导担任,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二)省级决赛:8月
全省选拔11支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省级决赛不分级别,每名队员按专业参加相应的竞赛项目,决赛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承办。决赛时间、地点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通知。
(三)组队参加全国竞赛:10月
根据个人决赛总成绩,省级决赛选拔8名优秀选手,每个竞赛项目2名,包括省、市、县、乡4个层级,组成2队,备战全国竞赛。
六、竞赛形式
(一)竞赛命题
1. 设区市选拔赛:由各设区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2. 省级选拔赛: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拟定。
3. 省级决赛:专家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负责省级决赛命题。
(二)竞赛形式
省级决赛分复赛和决赛2个阶段进行。
1. 复赛。11支代表队参加复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3部分。
(1)综合笔试。每名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
(2)操作技能竞赛。每名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约30分钟。
(3)知识竞答。每支代表队选取4名队员参加,设区市代表队要包括市、县、乡3个层级队员,抽签分成2场进行。竞答时间约60分钟。
2. 决赛。决赛包括个人决赛和团体决赛,均采取知识竞答形式进行。
(1)个人决赛。复赛时每个竞赛项目个人总成绩位列前8名的参赛选手进入个人决赛。个人决赛分项目进行,竞赛顺序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每个竞赛项目竞答时间约45分钟。
(2)团体决赛。复赛团体总成绩位列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团体决赛。每支代表队选取4名队员参加,要包括市、县、乡3个层级队员,竞答时间约60分钟。省级医疗保健机构代表队不参加团体决赛。
七、竞赛计分
(一)复赛计分。个人复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30%、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其中复赛时各代表队知识竞答得分计为该代表队每名队员的知识竞答部分分值。团体复赛总成绩为所有队员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知识竞答成绩及地方组织工作情况(见附件3)4个部分,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决赛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参赛选手复赛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个人决赛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30%、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团体决赛总成绩为团体决赛知识竞答成绩。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或团体复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现场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复赛、决赛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
(一)省级决赛的奖项设置
1. 个人奖: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名为一等奖,第2-4名为二等奖,第5-8名为三等奖,其余参与复赛选手获个人优秀奖。其中获得第1名且符合有关规定选手,由省教科文体工会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2. 单项奖。4个竞赛项目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各单项复赛成绩位列前8名的个人和代表队获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处理。
3. 团体奖:
(1)省级决赛设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团体决赛总成绩第1名为一等奖,第2-4名为二等奖,第5-8名为三等奖,其余参与复赛队伍获团体优秀奖。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总工会联合通报表彰和奖励。
(2)对组织工作出色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和工会组织以及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总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全国比赛的奖项设置
全国比赛奖项包括个人奖和团体奖。其中个人奖按照4个竞赛项目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单项奖若干名,4个竞赛项目决赛获得第一名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团体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各地可以参照国家和省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地区选拔赛奖项。有关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由各设区市工会、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抓手,层层组织竞赛,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勤练技能,切实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妇幼健康服务队伍良好社会形象。如发现设区市未组织竞赛,直接组队参加省级决赛的,取消地方组织工作考评成绩。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会同总工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地区竞赛组织机构,制订本辖区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设区市于6月30日前将本市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7月30日前完成本市选拔赛,8月5日前将本地区竞赛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会同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要求选拔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省级决赛承办单位要按照竞赛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竞赛规程制定、竞赛现场准备等组织管理工作,强化保障与服务,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五)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本辖区的竞赛情况,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联系人: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谢立、王修锦
联系方式:0591-87852602、87822750(传真)
电子邮箱:fjfyws@126.com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李茂华 0591-87731470
附件1: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阮诗玮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丁文清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成 员:柳公立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主任
王 华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张元闽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副主任
徐 祥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吴红兵 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杨闽红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
崔晓榕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负责人
王喜瑛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
赵申杰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吴仕理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负责人
宋秋长 省卫生计生委临时直属机关委员会负责人
罗 岩 驻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施作霖 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林 元 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监督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由王喜瑛处长兼任。
附件2: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内容
竞赛设“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
(一)围产保健
1. 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原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 专业知识。包括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母婴传播性疾病、高危孕产妇识别和管理等专业知识。
3. 操作技能。包括产后出血识别和处理、新生儿复苏、肩难产处理。
4. 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8版)》(谢幸,苟文丽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南》(王临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第3版)》(王临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二)儿童保健
1. 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原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及《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等8个技术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婴幼儿喂养策略》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
件。
2. 专业知识。包括各年龄期儿童保健、儿童体格生长、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儿童营养、儿童五官保健、儿童常见病和伤害防治、儿童保健工作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
3. 操作技能。包括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母乳喂养指导、辅食添加指导。
4. 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儿童保健学(第四版)》(刘湘云,陈荣华,赵正言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三)妇女保健
1. 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原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 专业知识。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等妇女常见病防治,以及更老年期保健等专业知识。
3. 操作技能。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癌细胞学取材及结果判断、分段诊刮。
4. 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8版)》(谢幸,苟文丽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妇女保健学》(熊庆,吴康敏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 政策规范。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 专业知识。包括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终止早期妊娠技术和绝育术等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避孕药具规范使用,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的副反应和并发症的诊治和预防等专业知识。
3. 操作技能。包括T型宫内节育器放置技术、环形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
4. 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学分册)》(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临床诊疗指南(计划生育学分册)》(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咨询指南》(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编译.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
附件3: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为了对各设区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进行考评,特制定本考评细则。考评结果满分10分,占复赛团体总成绩10%。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案(1分)
(一)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联合工会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1分)。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0.5分)。
(三)无竞赛方案或通知(0分)。
二、组织情况(4分)
(一)县级、设区市级逐级组织开展竞赛(4分)。
(二)设区市级组织开展竞赛(2分)。
(三)未组织开展竞赛(0分)。
三、表彰情况(3分)
(一)设区市级“五一劳动奖章”个数≥4个(3分)。
(二)设区市级“五一劳动奖章”个数1-3个(2分)。
(三)无设区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联合总工会给予表彰(1分)。
(四)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给予表彰(0.5分)。
(五)未予以表彰(0分)。
四、活动简报及工作总结(1分)
(一)在竞赛启动、选拔赛等环节上报高质量的简报至少3篇(0.5分)。
(二)及时上报竞赛工作总结和3张高质量竞赛照片(0.5分)。
(三)未上报活动简报或工作总结(0分)。
五、活动创新性(1分)
(一)在竞赛形式、竞赛宣传等工作组织上,按照实施方案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竞赛活动接地气且富有地方特色(1分)。
(二)竞赛活动无创新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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