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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洛川县人口计生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1-15

发文字号

延市人口发[20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延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15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洛川县人口计生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延市人口发[2013]6号

2013年1月15日

洛川县人口计生局:

  你局《关于明确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单病种报销比例提高额度的请示》(洛人口字[2013]1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目前,就“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省、市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仍按合疗正常规定报销。

  2.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原则,你县王耀忠之子王欢系独生子女,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困难救助应由所在县具体予以落实。

  3.按照《延安市“人口关爱”公益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王耀忠的独生子女家庭可按照延安市“人口关爱”公益金救助申请审批的相关程序上报我局申请救助,我局可适当给予救助。并希望你县也出台人口关爱公益金相应的救助办法,对于类似情况予以救助。

  4.经我局同市公合办协调,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新型农合实行市级统筹,患者住院和门诊大病均可纳入大病救助的范围,你局可通过当地合疗办具体协商。也可参照我市兄弟县的做法,就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提标扩面研究对计生大病统筹个人承担部分补助的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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