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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3-02-25

发文字号

延市人口发[2013]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延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25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延市人口发[2013]16号

2013年2月25日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县区计生站、流动办、协会:

  2012年,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年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省市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县区计生服务站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县区人口计生相关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服务管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市人口计生局决定: 

  一、授予志丹县、安塞县、子长县计划生育服务站2012年度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目标责任制实施先进单位。

  二、授予延川县、宝塔区、安塞县流动办2012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三、授予宝塔区、子长县、甘泉县计划生育协会2012年度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强化措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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