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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下半年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0

发文字号

延市人口发[2012]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延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0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2年下半年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果的补充通知

延市人口发[2012]84号

2012年12月20日

子长县人口计生局: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经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2012年11月24日医学鉴定,市人口计生局2012年12月18日局务会复议,同意照顾你县热寺湾乡王家沟村王浩父母生育第二胎。请接到通知后,将病残儿童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8887719、8887775)在其父母所在村委会张榜公布一个月,接受群众监督,如无异议,及时安排第二胎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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