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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转发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7

发文字号

延市人口发[20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延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7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转发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延市人口发[2013]2号

2013年1月7日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

  现将《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口发[2012]5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本县(区)农民工进城落户情况,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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