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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关怀幸福和谐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7

发文字号

延市人口发[20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延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7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关怀幸福和谐专项活动的通知

延市人口发[2013]1号

2013年1月7日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

  2013年春节临近,外出务工人员将集中返乡探亲,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关爱关怀、幸福和谐”专项活动。通过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体现各级政府对流动人口、留守家庭及其子女的关怀关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关怀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 现将开展专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五心”服务,维护流动人口权益 “诚心”宣传流动人口,及时了解掌握流动人口家庭的诉求和困难,倾听他们的心声;“热心”接待流动人口,对待来访办事的流动人口要热情接待,积极提供服务;“公心”对待流动人口,处理好每一件计划生育上访案件;“爱心”帮扶流动人口,积极协调落实计生奖扶政策;“耐心”服务流动人口,从服务距离、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贴近广大育龄流动人口,赢得流动人口的信任和满意。
  (二)实施“五关怀”,提升服务均等化 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孕情、环情检查、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纳入“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监测工程”;关怀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的各项优惠奖扶政策;关怀流动人口家庭女孩健康成长,在上学、就业等方面提供服务;关怀留守儿童及空巢老人,解决他们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关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将其纳入计划生育“幸福工程”。通过实施“五关怀”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水平和质量。
  (三)以“专项活动”为平台,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1.摸清和核实流动人口情况 户籍地开展一次返乡人员和拟流出人员家庭走访,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核实流出人员的计生信息,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动员尚未落实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知情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开展孕环情监测和健康查体服务。向拟流出人员告知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教育其主动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与服务。现居住地在春节过后及时开展流动人口信息清查工作,摸清流入人员底数,落实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
  2.做好计生信息统计和交流 根据掌握的计生信息,认真与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对新流入的人员,现居住地需及时录入,并通过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其户籍地发协查、通报单,户籍地在接到现居住地发来的协查、通报单后及时发送回馈,充分发挥网络化协作的作用 。
  3.解决流动育龄人口办证难问题 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落实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进行实时报道。
  (三)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登门拜访,做好对返乡农民工、留守儿童和未回家过节外来务工人员的走访慰问。按照流动人口的需求,认真受理好每一件事务,提高流动人口对计生干部的工作满意度。
  (四)适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3月15日前将专项活动的总结报告和有关图片、影像资料寄送市流动办。

  联系人:市流动办 石璐
  联系电话:8887727
  电子邮箱shishilu1986@163.com

  附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工作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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