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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3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7]1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3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企业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7]159号

2007年4月23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局《关于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5]225号),经有关企业申请和各有关市、州局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同意湖北怡保国际医药有限公司等20家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其他未经认定的药品企业一律不得从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活动。

  附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批发)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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