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16
珠府办[2016]25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珠海市
现行有效
2016-09-16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16]25号
2016年9月16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计局反映。
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保障基本。
整合资源,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的结合,保障居民基本健康养老需求,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对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全覆盖,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有机融合,鼓励区级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二)政府引导,多元发展。
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支持优质社会资本举办高端的个性化医养结合机构,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三)建立机制,创新服务。
建立健全医养结合管理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管考核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资源的高效融合和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养老家庭病床服务; 全市100%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老年人就诊服务绿色通道;各区完成至少一所公办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有行政事务的功能区参照执行);推动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启动研究长期护理险政策制定。
2017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以及医养结合相关医保支付制度。80%的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覆盖,100%的居家养老纳入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建成若干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
2018年,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全覆盖。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完善覆盖城乡、资源共享、保障有力、支付合理、人才充足、运行有效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家庭养老结合。
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支撑,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养老、家庭养老。落实老年人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的居家养老老人纳入家庭病床的建床对象,开展家庭医疗卫生服务。托养机构与医疗机构应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老年病的研究和预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开展“治未病”和体质辨识等服务,提高老年病的防治水平。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二)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鼓励区级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设置一定比例的医养结合床位,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临终关怀科,对辖区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或合作。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医疗卫生机构应开设老年人就医服务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举办养老机构。鼓励民营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型医养结合机构。
(三)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融合。
1.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
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置护理站、医务室;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可设置护理院;规模在5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设置护理站、医务室、护理院的养老机构,应与周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工作。
2.促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医养合作。
鼓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采用托管、直管、直办、协议签约等多种方式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合作,形成医养结合联合体,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四)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根据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养老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医疗和养老服务相关支持优惠政策。鼓励优质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养结合机构,满足个性化医养需求。
(五)建立医养结合服务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出台家庭病床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完善民政、残联、妇联、卫计等各部门老年人相关医疗养老支付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促进失能老人生活和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化。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养老和医养结合,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养需求。
(六)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加快建立一支以养老护理员为主要力量的养老服务队伍。人社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获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培训补贴。加大对养老医疗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快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老年护理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推进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办培训机构开设相关专业,加快人才培养。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开展试点(2016年9月前)。
1.各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全市医养结合实施方案,各区根据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民政局制定养老护理员等相关养老人才培养方案;市卫计局制定老年护理人才培训方案。
2.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设置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各区(功能区),完成至少一所公办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养结合;
--香洲区区级医疗机构启动养老康复病区建设;
--香洲区湾仔街道、高新区唐家唐乐社区、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社区、海澄社区,高栏港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塘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医养融合试点;
--香洲区翠香街道、金湾区三灶镇开展机构、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一体化试点;
--在斗门莲洲镇开展社会医养结合机构托管公立养老机构合作模式。
(二)考核评估,完善政策(2016年9月-12月)。
市卫计部门制定考核方案,对照目标要求,组织对各试点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完善政策,制定落实工作台帐。
--继续实行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体检;
--更新健康档案,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全市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养老家庭病床服务;
--实现100%公立医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就诊服务绿色通道建设;
--出台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启动“一卡通”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
--完成养老基本情况摸底,完成老年照护需求评估;
--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获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培训补贴;
--市卫校、城市职业学院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培养。
(三)全面铺开,组织实施(2017年1月-12月)。
根据试点经验,在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
--全力推进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80%的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覆盖;
--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养医疗卫生服务,100%的居家养老纳入家庭病床建床对象;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全部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实现医疗卫生全覆盖;
--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全部与二级以上医院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
--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养老和医养结合;
--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标准规范;
--建立较为完善的多层次、多种支付形式的养老医养结合支付保障制度;
--初步建立统一的多层次养老人才培养、评价和流动机制。
--将医养结合信息纳入一卡通系统正常运行;
--鼓励优质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养结合机构。
(四)加强监督,不断完善(2018年1月-12月)。
各区、各单位应每年对医养结合工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
--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全覆盖;
--实现全市机构、居家、社区等各种养老形式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建立较为完善的具有本地特色的、基本满足本市居民养老需求的社区养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体系;
--建立完善的政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医养结合保障支付机制;
--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高效的健康服务业人才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养结合是我市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在市、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工作落实,加强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医养结合工作任务。
(二)协同推进,抓好落实。
建立由相关主要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形成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医养结合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强督导,确保效果。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医改考核。加强对相关单位政策实施的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确保按时实现目标。
附件: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任务分解表
| 目标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
| 2016年,全市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养老家庭病床服务; 全市100%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老年人就诊服务绿色通道;各区完成至少一所公办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有行政事务的功能区参照执行);推动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将医养结合信息纳入“一卡通”系统建设。初步建立医养结合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启动研究长期护理险政策制定。 | 1 | 出台全市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 市医改办 | 各区、市民政、市人社、市财政等 | 2016年7月前 | ||
| 2 | 各区根据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各区政府 | 2016年9月前 | ||||
| 3 | 出台医养结合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启动研究长期护理险政策制定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 | 2016年10月前 | |||
| 4 | 出台家庭病床支付制度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局 | 2016年10月前 | |||
| 5 | 出台养老护理员培训方案 | 市民政局 | 市人社局 | 2016年10月前 | |||
| 6 | 出台老年护理人才培训方案 | 市卫计局 | 市人社局 | 2016年10月前 | |||
| 7 | 开展医养结合试点 --各区完成至少一所公办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有行政事务的功能区参照执行) --香洲区区级医疗机构启动养老康复病区建设; --香洲区湾仔街道,高新区唐家唐乐社区,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社区、海澄社区,高栏港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塘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医养融合试点; --香洲区翠香街道、金湾区三灶镇开展机构、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一体化试点; --在斗门莲洲镇开展社会医养结合机构托管公立养老机构合作模式 | 各区政府 | 2016年10月前 | ||||
| 8 | 落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行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制度,落实老年人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行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体检--将中医“治未病”、“体质辨识”等服务纳入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 各区政府 | 2016年10月前 | ||||
| 9 | 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养老家庭病床服务 | 各区政府 | 区财政、人社、民政部门 | 2016年10月前 | |||
| 10 | 80%以上托养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 各区政府 | 2016年10月前 | ||||
| 11 | 100%公立医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就诊服务绿色通道建设 | 市区卫计局 | 2016年10月前 | ||||
| 12 | 鼓励优质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养结合机构 | 市卫计局、市民政局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 2016年10月前 | |||
| 13 | 启动“一卡通”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 | 市卫计局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2016年10月前 | |||
| 14 |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获得养老护理院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培训补贴 | 市人社局 | 市民政局、市卫计局 | 2016年10月前 | |||
| 15 | 市卫校、城市职业学院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培养 | 市卫校、市城职院 | 市卫计局、市教育局 | 2016年10月前 | |||
| 16 | 制定考核方案,对照目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估 | 市卫计局 |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 2016年12月前 | |||
| 2017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以及医养结合相关医保支付制度。80%的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覆盖,100%的居家养老纳入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建成若干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 | 17 | 80%的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覆盖 | 各区政府 | 2017年12月前 | |||
| 18 | 100%的居家养老纳入家庭病床建床对象 | 各区政府 | 2017年12月前 | ||||
| 19 | 100%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实现医疗卫生全覆盖 | 各区政府 | 2017年12月前 | ||||
| 20 | 100%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珍 | 各区政府 | 2017年12月前 | ||||
| 21 | 建成若干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 | 各区政府 | 2017年12月前 | ||||
| 22 | 医养结合信息纳入“一卡通”系统正常运行 | 市卫计局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2017年12月前 | |||
| 23 | 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市人社局 | 市民政局、市卫计局 | 2017年12月前 | |||
| 24 | 推进商业保险参与养老和医养结合 | 各级卫计、民政部门 | 2017年12月前 | ||||
| 25 | 市卫计局制定医养结合医疗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市民政部门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我市相关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 | 市卫计局、市民政局 | 市人社局 | 2017年12月前 | |||
| 26 | 建立较为完善的多层次、多种支付形式的养老医养结合支付保障制度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残联、市妇联 | 各区相关部门 | 2017年12月前 | |||
| 27 | 初步建立统一的多层次养老人才培养、评价和流动机制 | 市民政局、市卫计局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 2017年12月前 | |||
| 2018年,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全覆盖。 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完善覆盖城乡、资源共享、保障有力、支付合理、人才充足、运行有效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 | 28 | 100%的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覆盖 | 各区政府 | 2018年12月前 | |||
| 29 | 实现全市机构、居家、社区等各种养老形式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 各区政府 | 2018年12月前 | ||||
| 30 | 建立较为完善的具有本地特色的、基本满足本市居民养老需求的社区养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体系 | 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 2018年12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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