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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梅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8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7]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梅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8

颁发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07年梅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7]68号

2007年9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梅州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一次综合评价。现将《2007年梅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07年梅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的通知》(梅市府办[2005]66号)、《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05]67号)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的通知》(梅食委办[2006]11号)要求,为有效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和以评促管,监管、帮扶、督促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综合评价,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证食品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通过评价检查发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整改,为我市迎接省政府综合评价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二、检查组成员安排
  此次综合评价由市政府组织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工作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朱 瑛(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叶挺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陈万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刁 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成 员:张德汪(市府办科长)
  杨冠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长)
  徐秋明(市农业局科长)
  马永平(市畜牧局科长)
  饶 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
  刘东升(市工商局科长)
  丘振标(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陈梅生(市经贸局科长)
  梁庆星(市教育局科长)
  钟 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联络员:杨冠群。具体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电话:2187183、13823828890。

  三、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评价时间
  2007年10月10日开始,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价内容和评价工作程序
  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梅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的评价指标要求组织评价,并将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情况列入今年评价的一项重点内容。
  每个县(市、区)的评价时间为2天,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企业座谈会、实地检查和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县(市、区)实地检查包括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城镇和乡镇集贸市场、农资商店、食杂店、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工厂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1家。被检查单位由当地按1:3比例推荐,工作组随机抽取检查。
  为有效评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工作组在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的同时,要深入到各主要职能部门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评价结果通报
  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优秀:90至100分;良好:80至89分;及格:60至7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市政府将对全市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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