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62号
2009年6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梅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政策和保障机制,营造妇女儿童健康与发展的社会氛围,积极推动社会各级各部门合作共事,为推动梅州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二、目标任务
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梅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要求,减少出生缺陷,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
三、预防出生缺陷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第一道防线。
婚前医学检查(简称“婚检”)是指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即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了解有无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或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同时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婚检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实行免费婚检,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
(二)建立第二道防线。
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构成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二道防线。产前检查是指从怀孕开始就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通过实行免费产前检查和建立产前诊断网络,预防孕期并发症、降低难产率和死亡率、保护母亲胎儿健康,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简便经济、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及时发现可能怀有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是避免重大先天缺陷、残疾儿出生,预防与减少本地常见遗传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
结合梅州遗传病高发的特殊实际情况,逐步构建覆盖全市产前诊断网络: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2间产前诊断中心负责产前诊断;各县级产科医院设立1-2间产前筛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对筛查出来的有风险孕妇,由产前诊断中心统一进行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正确干预;全市所有产科机构常规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服务。不具备产前筛查条件的镇级及以上机构为产前筛查采血点,采集的血样标本统一送辖区产前筛查机构检测。辖区内未开展此项工作的,送市产前诊断中心检测。
免费婚检、产检所需费用,拟按检查对象的不同身份,由相关医疗保险支付: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由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⒊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被保险人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⒋市级财政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每人每年给予1元的补助,因实施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影响到医疗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设备费用由单位自筹及各级政府支持解决。孕妇免费产检后需要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其费用原则上自费,确有特殊困难者通过政府相关救助渠道协助解决。经产前诊断确诊需终止妊娠者其手术费用由计划生育相关经费支付。
(三)健全第三道防线。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三道防线。通过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对出生缺陷儿早发现、早治疗,使患儿不致残或减少致残。
为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分别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被保险人(含新生儿)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50元/人。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将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给予必要的人、财、物保证。
(二)妇儿工委。
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免费婚检、免费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实施情况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三道防线实施情况。
(三)卫生部门。
根据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制订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操作流程,确定承担免费婚检、产检的机构,严格依法准入,加强行政监督。根据本市地贫等遗传病高发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控制及服务管理,提高婚前、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和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妇幼保健信息统计网络,及时收集报送三道防线实施的相关材料。
(四)民政部门。
积极宣传、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参加免费婚检产检,发放《梅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并负责做好审核、登记工作,对放弃享受免费婚检者要求其签名确认。印发相关宣传资料,定期将辖区婚姻登记数据反馈给相关部门。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咨询服务,动员和指导参加新婚知识学习班和前来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而未进行婚检的夫妇自觉参加免费婚检,孕妇自觉参加免费产检。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网络进行免费婚检产检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培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对已进行婚检的新婚夫妇给予生育指标优先登记备案。
(六)财政、合作医疗、劳动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三道防线相关经费的支持。对开展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项目所需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纳入年度预算。明确经费使用内容及拨付流程,核准已享受免费婚检、产检的人员和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检查人数及经费额度每季度将经费划拨给承担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为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工作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七)宣传部门。
积极做好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动员,提高广大青年男女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安排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的新闻宣传等工作。
(八)共青团、妇联组织。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组织培训青年、妇女干部,积极宣传婚检和孕期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等相关知识,宣传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倡导青年男女自觉参加婚检产检。
(九)残联。
积极做好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当地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纳入公共卫生考核内容,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全社会积极参与。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学知识,提供三道防线相关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提高本市人口身体素质。
五、本方案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费用测算表
| 项目 |
免费婚检 |
免费产检 |
新生儿疾病筛查 (标准90.1元/人,各类基金支付50元/人) |
市级财政 补助 |
| 数量 (对) |
标准 (元) |
金额 (万元) |
数量 (人) |
标准 (元) |
金额 (万元) |
数量 (人) |
标准 (元) |
金额 (万元) |
数量 (人) |
标准 (元) |
金额 (万元) |
| 农村合作医疗 基金支付 |
40000 |
238 |
952 |
40000 |
205 |
820 |
40000 |
50 |
200 |
340万 |
1 |
340 |
| 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基金支付 |
7500 |
238 |
178.5 |
7500 |
205 |
153.75 |
7500 |
50 |
37.5 |
40万 |
1 |
40 |
| 职工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 |
2500 |
238 |
59.5 |
2500 |
205 |
51.25 |
2500 |
50 |
12.5 |
0 |
0 |
0 |
| 合计 |
50000 |
238 |
1190 |
50000 |
205 |
1025 |
50000 |
50 |
250 |
380万 |
1 |
380 |
附件2、梅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实施办法
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是指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产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产检)是指从怀孕开始就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
为降低我市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保障母婴健康,根据梅州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免费婚检和产检的对象
(一)免费婚检对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且男女双方户籍在我市的准婚人员及已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个月内者。每对准婚人员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服务。男女双方如一方户籍在本市的,报销本市一方的婚检费用(涉外婚检除外)。
(二)免费产检对象:夫妻双方或女方户籍在梅州市,并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孕妇。
二、免费婚检和产检项目
(一)免费婚检项目包括。
1.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地中海贫血筛查、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蚕豆病)筛查、尿液分析、乙肝表面抗原测定、谷丙转氨酶检测、梅毒筛查、女性还包括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测。
2.婚前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进行免费艾滋病抗体初筛指引。
婚检机构可根据免费婚检结果,就必要的自费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项目提出医学建议,由受检者按自愿原则确定检查与否。自费检查项目包括:血型、胸部透视、B型超声、乳腺检查、支原体/衣原体检查、精液分析、肝功能、乙肝两对半检测、淋病快速检测、染色体检查等。
(二)免费产检项目包括。
1.询问病史、孕期保健咨询、营养指导、体格检查(含五次孕期常规产检)及建卡建册等档案管理。
2.辅助检查:含血常规、血型、孕16-24周黑白B超检查1次。
医疗保健机构可根据免费产检结果,就必要的自费检查项目提出医学建议,由孕妇自愿选择检查与否。
三、免费婚检和产检程序
(一)免费婚检程序。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小一寸个人免冠彩色近照(男、女)各2张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领取《梅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1份,由婚姻登记处对申请表予以确认盖章后到经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婚检)执业许可证》的婚检机构进行免费婚检,全市涉外婚检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
(二)免费产检程序。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孕妇可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小一寸个人免冠彩色近照2张到辖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填写《梅州市免费产检申请表》,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进行免费产检。梅州市城区免费产检工作由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协商解决。
2.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孕妇应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到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后进行免费产检。产检程序同1。
(三)《梅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梅州市免费产检申请表》可到下列网站下载:梅州市卫生局http://fbya531bcddaac5b4bd287213b856965598c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down/。
四、工作要求
(一)婚检、产检是基础性的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婚检、产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是提高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免费婚检、产检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推进免费婚检、产检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履行政府职责。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全市免费婚检、产检工作顺利实施。
(二)婚检服务由经市卫生局许可的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产检服务由经市、县(市、区)卫生局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婚检、产检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婚检和产检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免费婚检、产检对象提供全面、优质、人性化的服务。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检、产检机构负责向上级机构转诊。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做好资料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三)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本方案所列的免费婚检、产检服务项目时,不得向受检者收取任何费用(医学建议需作自费特殊检查项目者除外)。
五、考核评估
免费婚检、产检工作应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每年年终由市妇儿工委牵头,联合卫生、财政、民政和人口计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该年度实施免费婚检、产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六、经费解决办法
按《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规定途径解决。具体标准按《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费用测算表》标准执行。
附件3、梅州市产前诊断实施办法
产前诊断包括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二道防线,也是避免重大缺陷、先天残疾儿出生的重要手段和实用价值显著的预防性优生措施。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预防与减少本市常见遗传病、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梅州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产前诊断内容
(一)产前诊断。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目前我省产前诊断主要病种包括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和医学影像可见的体表和重要脏器畸形。
(二)产前筛查。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有效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筛查出某些怀疑有先天性缺陷或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与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医学影像、血生化免疫筛查及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二、产前诊断工作规划
(一)产前诊断。在地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全市设2间产前诊断中心,由市卫生局推荐,在规定期限内经省卫生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审核许可方可开展服务。
(二)设立市级医学伦理委员会。
(三)产前筛查在县级具备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各县(市、区)原则上设1-2间产前筛查机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推荐、市卫生局确认,向省卫生厅提交相关资料文件,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服务。
(四)全市所有开展产前检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常规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服务。不具备条件开展产前筛查的镇级及以上机构为产前筛查采血点,采集的血样标本统一送辖区产前筛查机构检测。辖区内未开展此项工作的,送市产前诊断中心检测。
三、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职责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是产前诊断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监管,收集各单位相关信息,定期向政府报告,向各有关单位反馈。
(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职责。
1.产前诊断中心职责:统筹、协调、协助管理产前诊断网络和处理各种日常事务;提供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服务,接受下级产前筛查技术机构的转诊,负责产前诊断中疑难病例的诊断;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资料,尤其是确诊阳性病例的有关数据,定期向市卫生局报告;对确诊阳性病例进行跟踪观察,定期讨论疑难病例;负责全市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的业务培训、对各产前筛查机构和采血点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对产前诊断网络进行质量控制;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应用工作。
2.产前筛查机构(二级产前诊断单位)职责:提供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未开展产前筛查的单位应采集血标本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筛查;全面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避免重型地贫儿的出生;在孕妇妊娠16-24周产前检查时进行常规超声检查,如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检查报告,告知孕妇转诊至产前诊断中心;负责本机构的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孕妇的召回、追踪与结案,负责将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转诊到产前诊断中心;收集、汇总本机构产前筛查技术资料特别是阳性病例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产前诊断中心报送;提供初步的遗传咨询,提供常见遗传病的健康教育;与产前诊断中心建立密切的业务指导关系;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产前诊断网络交办的工作。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产前诊断单位)职责:负责产前筛查标本及地贫筛查标本的采集和上送;负责本单位送检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召回、追踪与结案,负责将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转诊到产前诊断中心;收集、汇总本单位产前筛查技术有关资料,定期向县级产前筛查机构或产前诊断中心报送;与县级产前筛查机构和市级产前诊断中心建立密切的业务指导关系;提供常见遗传病的健康教育。
四、经费解决办法
按《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附件4、梅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实施办法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三道防线。它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早期诊断和治疗。为减少残疾发生,提高筛查覆盖率,从而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甲低),苯丙酮尿症(PKU),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缺乏症),地中海贫血(地贫)和听力障碍。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结合本地实际,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唤起全社会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二)加强筛查工作的日常行政监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要求,敦促未开展筛查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筛查率低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提高筛查率。不断完善三级筛查网络。
(三)所有设产科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开展辖区内新生儿地贫筛查及G6PD缺乏症确诊实验、预防咨询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不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到开展筛查的机构进行筛查,地贫筛查阳性者送市筛查中心进行确诊,做到早诊断、早发现、早治疗、早干预。
(四)抓好质量控制,保证筛查质量。
(五)注重组织和培训技术队伍。由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免费为各单位提供筛查技术培训、地贫筛查和基因诊断等衍生技术进修学习,开展对采血单位的现场技术指导,提高筛查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三、经费解决办法
据初步测算,甲低、G6PD缺乏症、PKU、地贫等四项筛查费用合计90.1元/人,费用通过下列渠道解决: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州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8]48号)的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给于定额补助50元/人。
(二)参照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含新生儿)、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基金支付被保险人(含新生儿)筛查经费补助50元/人。
(三)对于疗程较长的甲低和苯丙酮尿症患者的治疗费用,通过设立专项经费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