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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7]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19号

2007年10月18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07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定于11月19日-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免考者不需提交);
  2.身份证复印件;
  3.贴好照片的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4.免考者及在外省参加考试拟到我省领证注册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免考者取得学历时间应为2006年12月31日前。外省考生同时还须提交原考试地发证机关出具的未领证证明;
  5.部、省属医疗单位首次注册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交《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二、部、省属医疗单位及部队医院部分合同制护士再次注册(注册有效期到2007年止)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3.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4.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原件)。

  三、其它事项
  1.集中注册时间和地点:11月19日-23日,在我厅18楼1810会议室。补充材料时间和地点:12月3日-7日,在省护士注册办公室(省口腔医院内)。
  2. 各市、各单位来宁办理日程安排见附件3。
  3. 凡上午安排审核者,请提前一天来宁做好准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指定日期到达者,请事先联系以便调整安排。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025-83620876。
  4.集中办理期间,请各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组织集体办理,不要安排申请人个人前来办证、注册。
  5.从今年起,我省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信息统一实行电脑打印。
  6.集中注册期间,护士变更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办证、漏办补证等情况可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仍按有关要求执行。
  7.各市卫生局和部、省属医疗单位及部队医院在集中审核注册时须同时提交填写好的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1、2)。集中审核注册结束后,要及时完成护士注册信息录入工作,务必于12月15日前上报我厅,并结清护士注册有关费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护士执业准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及我厅关于加强护士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等的材料审核,尤其是对学历资格的审核工作,要把好初审关,以确保我省护理队伍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护士准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学习卫生部《护士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护士准入管理水平。今后,我厅将适时将各市护士准入管理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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