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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甲流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30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甲流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年10月30日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当前,新疆自治区甲流疫情呈现散发和点状聚集性爆发并存态势,随着天气转冷,甲流疫情防控形势将更加严峻复杂。截止10月27日,全区累计报告甲流病例1558例,其中实验室确诊751例(含重症病例4例,死亡病例1例),临床诊断病例118例。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具有人员密集、人口流动量大等特点,容易成为甲流等传染性疾病的交汇地和扩散地。为确保人员健康安全和证券交易正常运行,我处对各证券经营机构切实做好甲流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落实机房等关键岗位人员AB角制度,确保极端情况下交易的正常运行。

  二是要按照自治区卫生部门的有关要求,对营业场所定期清洁、消毒,确保交易场所卫生清洁、通风良好。

  三是要配备专门人员和相关设备,在营业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要求凡是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且体温在正常值范围内方可允许其进入。同时,要在营业场所张贴和发放预防甲流的宣传材料。

  四是要耐心细致地向投资者做解释说明,积极劝导投资者特别是流感样症状者利用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减少现场人员数量。

  五是适时组织本机构人员接受甲流疫苗注射,特别是要重点关照经常接触投资者的一线人员。

  六是发现异常情况后,要按照应急制度要求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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