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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6

发文字号

食药监安[2011]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6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培训班的通知

食药监安[2011]21号

2011年4月6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简称新版GMP)于2011年3月1日实施,新版GMP的修订是根据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现状,结合了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手段经验。新版GMP对厂房设施、生产管理、质量保证系统等要求均与98版GMP有较大变化,其管理理念、体系和内容体现了与国际接轨,将对提高我国医药行业整体水平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将于4月18日在合肥市举办第三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局长、药品安监科负责人各一人。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中药饮片、医用氧生产企业、医院制剂室1~2人,其他药品生产企业2~3人。

  二、培训内容
  解读新版GMP条款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

  四、其它事项
  (一)、本期培训班为期4天(含报到一天),培训结束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颁发培训证书。
  (二)、培训费每人1500元(含教材费、资料费、证书费等),企业参训人员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市局参训人员培训费由国家局承担,食宿费由省局统一安排。
  (三)、请各市局通知辖区内生产企业详细填写报名回执,由市局汇总后于4月14日前,分别传真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培训二处和省局安监处;并将电子版发送px2c@sdatc.comlph@ada.gov.cn

  国家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周爱兰 翟红霞
  电 话:010-63272340 63365035 63365048
  传 真:010-63365035 63272340
  省局联系人:储德全  丁家碧
  电话、传真:0551-2999266、2999269

  新版GMP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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