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5年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9-20
洪府厅发[2015]10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南昌市
现行有效
2015-09-20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5年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5]102号
2015年9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2015年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2015年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切实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减少鼠类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江西省贯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南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灭鼠范围及目标
本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单位、居民区以及农村县城为重点,农村乡镇同时开展。各县灭鼠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各县政府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通过本次活动,确保城区鼠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农村乡镇鼠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二、组织领导与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由“南昌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姚燕平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小华、市爱卫会副主任、爱卫办主任徐国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徐国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灭鼠工作按照“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组织形式进行。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灭鼠工作,由县(区)爱卫会和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按辖地、隶属关系双重负责组织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和家属宿舍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各居民区(乡村)的灭鼠工作,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由社区(村委会)专人负责毒饵的领发和组织投放工作。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准备、环境整治、药物分发、统一投药、外环境灭鼠、完善防鼠设施、检查验收七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24日-9月25日)
各县(区)、各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报纸、墙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灭鼠知识,大造除害防病声势。市、县(区)爱卫会印制除害防病宣传资料,并发放到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环境卫生整治阶段(9月26日-10月7日)
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和迎“中秋”、“国庆”活动,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1、各县(区)要组织辖区居民群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垃圾卫生死角,清理楼道庭院杂物,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专项整治,保持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做到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臭水沟渠。
2、由市城管委牵头,结合卫生死角(暴露垃圾)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落实小街巷清扫保洁员,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做到居民生活垃圾不过夜,每日收运两次,主次道路干净整洁,小街巷无暴露垃圾。
3、由市水务局、房管局、市政控股集团和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修缮破损的“三盖”(窨井盖、化粪池盖、自来水表盖)。
4、各县(区)、各单位要在外环境按照标准科学配置灭鼠毒饵盒,广泛发动居民、职工全面清扫鼠粪,清除鼠咬痕等鼠迹(具体牵头单位见后附的《南昌市灭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三)药物分发阶段(10月9日)
今年全市秋季灭鼠活动具体药物分发时间:10月9日上午,各县(区)到市爱卫办领取药物;10月9日下午,各县(区)将药物分发到街道、社区、单位和居民住户。
药物发放到各单位和居民住户时,各县(区)应同时发放《灭鼠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宣传单。
(四)统一投药阶段(10月10日)
1、统一投药时间:
定于10月10日(星期六)晚7时整。
2、各地段、各单位灭鼠投药员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投药方法,统一时间,立体布放毒饵。为确保灭鼠效果,各县(区)爱卫会要组织好相关的投药技术培训和指导。
3、各县(区)要督促辖区宾馆、餐饮等重点行业单位开展灭鼠有偿服务,投放灭鼠毒饵。
4、市商务局、建委、城管委等市直部门督促超市、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场所投放鼠药进行灭鼠。
5、驻市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属单位按辖区要求统一投药。
(五)外环境灭鼠阶段(9月28日-10月底)
1、各县(区)爱卫办要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各街办、居委会(村)指导其抓好辖区内的小街巷、居民区、绿化带等外环境的灭鼠工作,开展布设鼠饵盒、投放鼠药、堵塞鼠洞等活动,确保辖区外环境鼠密度控制达标。市爱卫办将对各县(区)外环境灭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市直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见附表),对所辖单位的外环境组织灭鼠。
(六)完善防鼠设施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防鼠设施的建设工作在各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块块为主、条条保证”和“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1、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督促食品生产、流通单位和餐饮单位完善防鼠、防蝇设施。
2、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宾馆等公共场所单位建设和完善防鼠防蝇设施。
3、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市区内集贸市场防鼠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
4、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市区内建筑工地防鼠设施建设。
5、粮食部门负责粮库、粮站防鼠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
具体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灭鼠和防鼠设施要求见后附的《南昌市灭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七)检查验收阶段
市爱卫办将于10月10日对各县(区)、各单位的灭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主要是鼠药的发放和投放情况。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灭鼠经费和药物供应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灭鼠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居(村)民住户分担解决。这次活动使用的药物为“风云”牌0.005%溴鼠灵杀鼠剂(谷粒),规格为每小包100克。药物的使用标准:各单位按面积计算,每60平方米投放毒饵1小包;各居(村)民住户每户使用灭鼠毒饵1小包。毒饵价格为1.30元/小包。县(区)公共场所灭鼠,由县(区)财政拨给一定的专项经费。
为确保鼠药质量、灭鼠效果和用药安全,灭鼠药物的供应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统一购置、统一价格、统一投放的原则组织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或加工毒饵特别是使用剧毒急性违禁鼠药。本次活动使用的药品将在南昌电视台、南昌日报上予以公布。同时,市爱卫会设立违禁药品举报电话:8388225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灭鼠活动是贯彻落实《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有力抓手,也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开展秋季爱国卫生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南昌市灭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组织实施,并对灭鼠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保证,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到位。
(二)确保灭鼠安全。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灭鼠后剩余毒饵和死鼠的处理工作。各地段、各单位的灭鼠投药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责任地段、本单位的死鼠收集、掩埋工作,做到无害化处理,以防死鼠污染环境卫生;灭鼠后的剩余毒饵由各地段、各单位的灭鼠投药人员统一收集、统一处理,以防人畜误食中毒。如不慎误食,应立即救治,本次灭鼠毒饵的有效解毒方法为口服或注射维生素K1。
(三)开展效果监测。为检查此次灭鼠工作的效果,各县(区)爱卫会要认真组织对辖区灭鼠前、后的鼠密度进行监测,并于10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后报市爱卫办。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爱卫办将组织督导组开展专项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选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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