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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4年“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16

发文字号

深市监联[201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16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4年“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深市监联[2014]8号

2014年9月16日

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质检院、市分析测试协会: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食安办[2011]17号)等要求,为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食品安全意识,结合平安深圳、平安校园、“七彩年华.深圳市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季”等工作要求,现决定联合开展2014年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

  二、主要活动内容与分工
  (一)市级: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有关活动内容组织、承担有关市级活动用费用、准备宣传资料;由市教育局准备会场、会务等有关工作;联合举办“市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交流会”、“学校食品安全大课堂”等校园科普活动;并指导各区(新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二)区级:由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发放,市场监管各分局负责内容宣传;联合举办各区(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会”、辖区学校“食堂开放日”等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并提供有关媒体报导内容。
  (三)各中小学校:均要举办“食品安全课堂”、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播放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活动,并在校园悬挂主题标语,参考标语内容同2013年,落款单位为活动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平安办。
  (四)市质检院、市分析测试协会:负责承办市级“学校食品安全大课堂”“食品安全科普”(各区一场)等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修订编制《学生版食品安全科普手册》等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校填写附件2,于2014年9月29日前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其联系市场监管各分局并确定活动相关事宜,并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二)请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分局,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参加10月10日培训交流会人员名单1-3人,于2014年9月29日前将参会回执(附件3)发送至市分析测试协会(传真号码和邮箱地址详见回执)。联系电话:27528677, 13622399865。
  (三)请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小结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和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3070533,电子邮箱:wangkun@szaic.gov.cn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2105635,电子邮箱:chengjt@shenzhen.gov.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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