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3-12-23
国食药监注[2003]367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
现行有效
2002-12-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437号)和《关于发布新药监测期期限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3〕141号)。为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我局研究制定了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上3个文件的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关于药品注册的申请和受理问题
根据我局《关于发布新药监测期期限的通知》,对于不设立监测期的新药,自批准注册之日起,不再受理同品种新药申请。我局已受理的新药申请,继续按原程序和要求审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已收到,但我局尚未受理的同品种新药申请,由省局予以退回。在该品种的试行标准转正后,申请人可以提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药品商品名问题
(一)新药拟使用商品名,应当由药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新药注册时一并提出。
(二)设立监测期的新药,在监测期内,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监测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三)不设立监测期的新药,自批准首家注册后,2年内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超过2年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四)新药保护期、过渡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三、关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问题
(一)对于1998年1月1日后已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其他申请人申请注册时,均按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管理。1998年1月1日前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及仅批准一次性进口的药品,按新药管理。
(二)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经我局审核批准后,药品标准按照已有国家标准执行。对国家标准进行了提高,或因生产工艺不同对已有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申请人应该在申报注册时,提交药品标准草案,在批准其注册的同时,发布该药品的正式注册标准,该注册标准不得低于已有国家标准,其生产、检验按照该注册标准执行。
(三)同时按照化学药品3类和化学药品6类申请原料药和制剂的注册,其原料药的注册申请应当符合申报生产的要求。
(四)申请注册已有国家标准的化学药品原料药,申请人应当持有与该药同类原料药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关于原料药合法来源问题
(一)单独申请药物制剂注册的,除提交《办法》列明的原料药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外,使用国产原料药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该原料药生产企业签订的经公证的供货协议及该原料药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使用进口原料药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该原料药生产企业或国内合法的销售代理商签订的经公证的供货协议。
(二)申请制剂新药技术转让时,申请人除提交《办法》附件4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提交该制剂所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三)使用正在申请注册的原料药申报药物制剂注册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提交该制剂所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所用原料药批准注册,该制剂方能批准注册。在注册过程中,不得更换原料药来源;确需更换的,申请人应当先撤回原注册申请,更换原料药后,按原程序申报。
五、关于加快审评问题
(一)2002年12月1日前已受理的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申请,按照原《新药审批办法》属加快程序审评的品种,仍按照原加快程序的时限要求审评。但原按照“属国内首家申报临床研究的新药”加快审评进度的品种,在申报生产时,将按照《办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批。
(二)符合《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况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研究申请,按该类药品的审批时限进行审批。
六、关于减免临床研究问题
(一)减免临床研究的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并提出,并详细列出减免临床研究的理由及相关资料。对于已批准进行临床研究的,除《办法》规定可以减免临床研究的情况外,一般不再批准减免临床。如完成临床研究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详细说明减免临床研究的依据和方案,从临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个方面论证其合理性。
(二)同时申请化学原料药及其制成的小水针、粉针剂、大输液的新药注册,制剂属完全相同申请人的,可以仅进行其中一个制剂的临床研究。其余制剂,只要符合该类申请免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可以免予进行临床研究。制剂属不同申请人的,则应当分别进行临床研究。
(三)改变国外已上市销售化学药品的剂型,凡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化学药品,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管理。如果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注册2个以上属于上述情况的制剂,其中一个制剂可以按照注册分类3进行临床研究,其余的制剂可以按照注册分类5进行临床研究。
七、关于药品注册中补充资料的问题
根据《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药品注册审评期间一般不得补充新的技术资料,但对补充下列非技术性资料的,可以受理:
(一)在已受理临床研究申请后、完成临床研究申报生产时或者已受理生产申请后,仅允许补充以下资料:
1.变更申请人机构的名称;
2.变更联系方式;
3..增加或改变商品名;
4.变更注册地址(不改变生产地址)。
上述资料应当符合《办法》对补充申请的要求,及相应注册事项对申报资料的要求,并按补充申请的程序申报。
(二)在完成临床研究申报生产时,可补报药品生产企业,但该企业必须是供临床研究用样品的生产企业,申报生产时提供的三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和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也应是该生产企业完成的。
八、关于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的问题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企业,申请生产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办法》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即可生产该药品,但不能销售。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时限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之前生产的药品方能销售;逾期未取得的,其药品批准文号自行废止,并由我局予以注销,其生产的药品也应一并销毁。
九、关于试生产及Ⅳ期临床研究问题
(一)按照《办法》批准注册的属原《新药审批办法》和《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规定的第一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及第一、二类中药,不再进行试生产,但仍应进行Ⅳ期临床研究。已按照《新药审批办法》和《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批准进行试生产的一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及第一、二类中药,仍按照原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试生产转正手续,并在试生产转正时报送已进行的Ⅳ期临床研究资料。但其全部Ⅳ期临床研究应在申请再注册前完成,并于再注册时报送全部Ⅳ期临床研究资料。
(二)对于按照《办法》审批的需进行Ⅳ期临床研究的新药,其全部Ⅳ期临床研究资料也应当在再注册时报送。
(三)批准注册需进行Ⅳ期临床研究的新药首次再注册时,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再注册申请,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报我局审批,我局在10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注册的审批工作。
十、关于新药技术转让问题
(一)不设立监测期的新药,自我局批准首家注册后,2年内可以申请办理同品种新药技术转让;试行标准转正后,拟生产该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注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同品种新药技术转让的申请。
(二)设立监测期的新药,在监测期内不得进行新药技术转让;监测期过后,拟生产该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注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新药技术转让的申请。但是在监测期内仅有独家获得生产注册的,可以进行新药技术转让。
(三)保护期或者过渡期已过的药品,拟生产该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注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同品种新药技术转让。
十一、关于退审品种的复审问题
(一)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退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参照《办法》有关复审的规定,从收到退审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凡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详细列出复审的理由。
(二)我局接到该类复审申请后,将在5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撤销原退审决定的,将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继续进行审批;维持原决定的,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三)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我局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补充申请时限进行。
十二、关于生化药品归类的问题
根据《办法》应将原按照化学药品管理的多组分生化药品改为生物制品管理,现将其中涉及的衔接问题予以明确。
(一)凡本通知发布前,已按照化学药品批准注册的多组分生化药品,仍按照化学药品管理。对上述品种改变剂型的新药申请、补充申请,亦按照化学药品管理,其申报的技术要求与化学药品相应类别的要求一致。
已按照化学药品管理的多组分生化药品,申请注射剂型的,除按照化学药品相应类别提交有关资料外,尚需根据其生产工艺提供其他相关技术资料,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二)上述品种已按照生物制品受理的,将按照化学药品审批。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无同品种按照化学药品批准注册的多组分生化药品,将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生物制品审批。我局2003年5月12日印发的《关于生化药品注册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3〕3号)同时废止。
十三、关于药品批准文号和新药证书号格式问题
(一)对按照《办法》审批的药品,其药品批准文号或新药证书的编号实行统一格式。药品批准文号的统一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新药证书号的统一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二)同一申请人申请的药品获准注册时,相同化学成分、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分别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属于新药的品种,按照化学成分和剂型的不同,分别发给新药证书。变更药品生产场地、更改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等补充申请批准后,药品批准文号不变。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10-19
-
2026-10-17
-
摩熵咨询 35 78
-
摩熵咨询 28 65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10-16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30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开征求<心脏电生理三维标测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关于公开征求<慢性心力衰竭相关中药新药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10-16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牙膏分类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00号)
2026-10-15
-
2026年10月15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2026-10-15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冻干产品(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6-10-15
-
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36号)
2026-10-15
-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258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6年9月)(2026年第101号)
2026-10-15
-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一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4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6-10-14
-
关于公开征求<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碘克沙醇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96号)
2026-10-08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08
-
关于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年第99号)
2026-10-08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10-16
-
2026-10-16
-
2026-10-16
-
摩熵咨询 33 41
-
摩熵咨询 20 0
-
摩熵咨询 20 8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09-28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4-04-30
-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4-03-21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2024-03-12
-
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2023-12-01
-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4-02
-
关于公开征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草案)意见的通知
2018-04-02
-
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8-03-21
-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原辅料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8-03-14
-
总局关于批准发布YY0285.5—2018《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5部分:套针外周导管》等16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27号)
2018-02-28
-
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2-27
-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8-02-27
-
总局关于发布《食用油脂中辣椒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8年第26号)
2018-02-27
-
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监管相关21个信息化标准的通知
2018-02-23
-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进口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8-02-13
-
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
2018-02-12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开征求<心脏电生理三维标测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关于公开征求<慢性心力衰竭相关中药新药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10-16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牙膏分类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00号)
2026-10-15
-
2026年10月15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2026-10-15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冻干产品(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6-10-15
-
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36号)
2026-10-15
-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258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6年9月)(2026年第101号)
2026-10-15
-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一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4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6-10-14
-
关于公开征求<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碘克沙醇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96号)
2026-10-08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08
-
关于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年第99号)
2026-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