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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起草复核工作规范》(试行)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4-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典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要求,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检验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药用辅料标准研究工作,我委特拟定了《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起草复核工作规范》(试行)。现公开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请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委。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    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附件: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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