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8-04
鲁政办字[2018]13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山东省
现行有效
2018-08-1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鲁政办字[2018]133号
2018年8月4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卫生人才在引领和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健康山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齐鲁基层名医,是指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道德高尚、技术精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医师。
第三条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齐鲁基层名医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范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岗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口腔、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
第七条 选拔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长期扎根基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长期在偏远贫困地区工作、在二级以上医院获得中级以上职称后调入基层或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以适当放宽基层连续工作年限;
(三)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业务技能在基层较为突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对带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群众基层首诊、维护群众健康作出较大贡献,深受当地群众信任和好评;
(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或在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等组织的岗位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方面,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采取逐级推荐、专家评审、考察公示、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荐本市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市组织县(市、区)人员进行申报,经初步评选确定市级推荐人选。市级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人选需报送以下材料:
1.齐鲁基层名医申报表和推荐材料;
2.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从事基层工作年限证明;
4.获奖情况、主要创新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各设区的市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医疗和公共卫生领域专家组成,在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齐鲁基层名医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各市、县(市、区)要逐级建立健全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制度。齐鲁基层名医原则上从各市评选的基层名医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待遇与政策扶持
第十条 齐鲁基层名医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第十一条 齐鲁基层名医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省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部分齐鲁基层名医参加省情考察、咨询等活动。强化教育培训,省卫生计生委在评选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评选产生的齐鲁基层名医实行轮训。
第十二条 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齐鲁基层名医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三条 齐鲁基层名医应当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有关部门和所在机构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基层卫生人才政策咨询、专业领域基层技术指南、规范制定和培训教材编写等工作;
(二)推动所在机构主动承办基层卫生专项培训基地工作;配合高等院校、全科(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实践基地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人才培训教学、科研等工作;
(三)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区域性调研、评价、交流等活动;
(四)配合做好基层卫生人才政策宣传,引导医学毕业生主动到基层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齐鲁基层名医定期考核评估制度,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齐鲁基层名医档案,每年年底委托各设区的市对齐鲁基层名医工作履职尽责、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管理期满后,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期满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考核评估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齐鲁基层名医实行动态管理,在管理期内出现以下行为,经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
(一)管理期内调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出现严重医疗事故、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齐鲁基层名医的。
第十六条 各市要加强对齐鲁基层名医的联系,深入了解基层卫生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发挥好齐鲁基层名医及其所在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七条 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齐鲁基层名医先进事迹,为基层卫生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14日。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35 54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5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20 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9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03-09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02-18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11-19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23
-
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2019-07-11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2019-07-08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25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2019第十四届烟台东亚国际食品交易博览会的批复
2019-05-23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2019年亚洲农业与食品产业博览会(青岛)的批复
2019-04-24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2019-04-15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9-01-26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8-11-28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通知
2018-09-17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一届烟台国际葡萄酒博览会的批复
2018-09-13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8-04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5-12
-
关于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3-11
-
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3-11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3-11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03-09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
2020-02-28
-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19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02-18
-
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
2020-02-15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02-14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01-28
-
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
2019-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