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ChiCTR2400082375
尚未开始
西地那非+替雷利珠单抗
/
西地那非+替雷利珠单抗
2024-03-27
/
/
晚期肺腺癌
一项探索西地那非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和含铂双药一线治疗晚期肺腺癌的安全性、可行性的Ib期研究
一项探索西地那非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和含铂双药一线治疗晚期肺腺癌的安全性、可行性的Ib期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西地那非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和含铂双药一线治疗晚期肺腺癌的安全性。 初步评价西地那非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和含铂双药一线治疗晚期肺腺癌的有效性,包括:1)患者的无疾病进展生存时间(PFS);2)基于RECIST 1.1标准的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3)患者的总生存期(OS)。 探索性研究目的: 探索外周血及肿瘤组织中潜在预测西地那非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及含铂双药化疗疗效的生物标志物
单臂
Ⅰ期
无
/
自筹
/
10
/
2024-01-01
2026-01-30
/
符合全部下列标准的受试者方可入选本研究: 1. 大于18岁,男性。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性或IV期肺腺癌。 IV期: 按照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第8版TNM分期标准判断。 3.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阶段的系统性治疗。 a) 若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放疗,自治疗结束至复发或转移>6个月者可以入组。 b) 局部晚期疾病既往接受根治性放化疗的受试者,化疗或放疗的最后使用(以最后发生者为准)发生于招募前至少6个月,允许入选。 4. 明确的源文件证实的不伴有EGFR激活型突变或ALK融合基因异常。 5. ECOG PS:0-1分。 6. 按照RECIST 1.1标准,患者须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的病灶须出现明确进展,方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7. 预期的生存期>3个月。 8.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血小板≥100×109/L; c.血红蛋白≥9g/dL; d.血清白蛋白≥2.8g/dL; e.胆红素≤1.5倍ULN,ALT和AST≤2.5倍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倍ULN; f.肌酐清除率≥50mL/min。 9. 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10.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ICF),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请登录查看1. 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证实合并小细胞癌、神经内分泌癌、肉瘤成分,或鳞癌成分超过10%。 2. 患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该标准的例外情况包括: 白癜风或脱发患者; 激素替代治疗中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如桥本综合征后); 不需要全身治疗的任何慢性皮肤病; 过去5年内没有活动性疾病的患者,经临床医生评估后可以纳入研究。 3. 患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该标准的例外情况包括: 类固醇鼻内、吸入、外用给药或类固醇局部注射(例如,关节内注射); 未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生理剂量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类固醇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性给药(如,CT扫描的预防性给药)。 4. 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炎、需接受糖皮质激素系统治疗的肺炎(如放射性肺炎等);目前有活动性肺炎或肺功能检查证实肺功能重度受损者。 5. 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 6. 未得到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症状性低血压及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 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未得到控制的心律失常; 伴有腹泻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 可能限制对研究要求的依从性、导致不良事件风险显著增加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病/社会状况。 7. 另一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 以治愈为目的进行治疗、首次给药前≥5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的恶性肿瘤; 经充分治疗、无疾病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的恶性雀斑样痣。 8. 存在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活动性肺结核。 9.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肝,以下情况除外:首次给药前乙型肝炎病毒(HBV)载量低于本院检测下限,在整个研究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次激活; 10. 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感染受试者,仅当HCV RNA的聚合酶链反应呈阴性时HCV抗体阳性患者才符合研究入选标准; 11. 症状性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无症状脑转移或脑转移病灶经治疗后稳定的患者允许入组本研究; 12. 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或任何研究药物辅料过敏或发生超敏反应; 13. 服用硝酸酯类药物或不宜与治疗药物同时服用的药物; 14. 先前暴露于免疫介导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PD-1、抗PD-L1和抗-细胞程序性死亡因子配体2(抗PD-L2)抗体,或者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协同抑制T 细胞受体(例如,CTLA-4、OX-40、CD137)的药物。 15.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可能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或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或伴有其他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试验资料及样品收集的家庭或社会等因素。;
请登录查看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
康华股份2025-12-15
动脉网-最新2025-12-15
宜明昂科2025-12-15
求实药社2025-12-15
丁香园 Insight 数据库2025-12-15
多域生物 Polymed Biopharma2025-12-15
民生医药控股集团2025-12-15
隆门资本2025-12-15
赜灵生物2025-12-15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202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