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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34147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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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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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周围神经痛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评价喷雾用 YJ001 多次给药在糖尿病周围神经痛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研究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评价喷雾用 YJ001 多次给药在糖尿病周围神经痛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研究
主要目的 评估糖尿病周围神经痛患者多次局部皮肤外用喷雾用YJ001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估糖尿病周围神经痛患者单次局部皮肤外用喷雾用YJ001后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及药物残留量。 (2)评估糖尿病周围神经痛患者多次局部皮肤外用喷雾用YJ001后的药代动力学特性。 (3)初步评估糖尿病周围神经痛患者多次局部皮肤外用喷雾用YJ001后的有效性。
随机平行对照
Ⅰ期
由统计公司根据受试者筛选顺序和性别,运用区组随机产生随机表。本研究随机方法采用分层区组随机,分层因素为性别(男,女),每个性别内试验药物与安慰剂比例为4:1。每个剂量组第一个区组分配给男性受试者,受试者随机号的号段为001-005;第二个区组分配给女性受试者,受试者随机号的号段为006-010。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完成所有筛选评估,待受试者满足所有入组资格标准后,不同性别的受试者根据入组顺序确定受试者编号
双盲
浙江越甲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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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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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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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筛选时年龄:18 ~ 70周岁,包括临界值; (2) 确诊为1型或2型糖尿病,且出现糖尿病继发周围神经痛症状超过3个月; (3) 在筛选前,口服降糖药和/或胰岛素必须稳定使用30天; (4) 在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未使用或稳定使用治疗糖尿病神经病变的口服镇痛药物的受试者; (5)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 受试者能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遵从研究者的要求,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7) 筛选时体重指数(BMI)≤35 kg/m2,BMI = 体重(kg)/ 身高2 (m2); (8) 根据11点数字疼痛强度量表(numerical rating scale,NRS)方法,得分 ≥ 4(评分方法见附件2); (9) 糖化血红蛋白水平(HbA1c) ≤ 11%。;
请登录查看(1) 已知对喷雾用YJ001的成分、喷雾用YJ001安慰剂的成分、阿司匹林、水杨酸或YJ001同类药物(如5-氨基水杨酸,柳氮磺吡啶和水杨酸酯)过敏者; (2) 通过任何途径接触过YJ001; (3) 筛选时患有严重的外周血管疾病(如间歇性跛行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4)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脑动脉粥样硬化、脑卒中和脑卒中后遗症等),严重的胃肠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5) 患有抑郁症;与神经病变疼痛无关、可能干扰疼痛评估的明显神经和精神障碍;以及可能干扰神经病变疼痛评估的其他严重疼痛者; (6) 有临床症状的低血糖病史者; (7)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8)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失血400 mL及以上者或接受输血者/血制品使用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1) 在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系统性或局部使用过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如布洛芬、阿司匹林、水杨酸等)和水杨酸类药物(如5-氨基水杨酸,柳氮磺吡啶和水杨酸酯等); (12) 在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足部使用过治疗糖尿病神经病变的局部镇痛药物(如辣椒素贴剂、利多卡因贴剂等)的受试者; (13) 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急性或重大疾病者; (14) 在试验期间有计划进行住院手术或住院者; (15) 既往有抽血困难情况者; (16) 不愿意按照研究规定,在临床试验期间在研究中心住宿并按规定饮食标准用餐的受试者; (17) 筛选时足部给药部位皮肤红肿、发炎、破损或其它影响药物吸收的情况,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存在可能干扰研究目的的皮肤病、纹身或其它皮肤异常; (18) 筛选时未控制或治疗不佳的血压、血脂异常(血压 ≥ 150 mmHg/95 mmHg;总胆固醇 ≥ 6.2 mmol/L和/或甘油三酯 ≥ 3.4 mmol/L)的受试者; (19) 双脚局部部位评分>2分者(评分方法见附件3); (20) 肾功能异常者,血肌酐(Scr)>1.5倍正常上限; (21) 肝功能异常者,肝酶(ALT和AST)>2倍正常上限; (22) 乙肝和/或丙肝和/或梅毒和/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筛查结果呈阳性; (23)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 mg/100 mL者或药物(吗啡、冰毒、氯胺酮、摇头丸、大麻)滥用筛查阳性者; (24) 妊娠检查(育龄女性)阳性者或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或1年内不避孕有生育计划者; (25)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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