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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季报

报告时间

2015-03-31

股票代码

002422.SZ

报告类型

季报

货币类型

CNY

营业收入

1,892,650,277.00

营业毛利润

782,978,056.00

净利润

203,199,297.00

报告附件
详细报告内容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张涛 独立董事 出差 张腾文 公司负责人刘革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德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92,650,277.00 1,940,287,290.00 -2.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5,906,729.00 227,925,878.00 -9.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93,191,271.00 214,690,729.00 -10.0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1,723,002.00 75,302,437.00 -18.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2 -9.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2 -9.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 2.31% -0.4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1,541,134,693.00 21,202,835,316.00 1.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936,296,449.00 10,739,478,348.00 1.8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70,874.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059,087.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795,384.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0,736.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2,373,71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33,693.00 合计 12,715,458.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8,936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革新 境内自然人 26.12% 188,039,540 185,811,840 质押 126,800,000 潘慧 境内自然人 10.57% 76,090,473 76,029,975 质押 75,000,000 刘绥华 境内自然人 7.55% 54,334,665 54,334,665 质押 45,000,000 程志鹏 境内自然人 5.29% 38,077,065 28,557,799 质押 19,500,000 尹凤刚 境内自然人 1.58% 11,404,260 质押 6,500,000 刘亚光 境内自然人 1.58% 11,404,260 刘卫华 境内自然人 1.58% 11,404,260 11,404,260 质押 1,110,000 薛维刚 境内自然人 1.58% 11,404,260 5,702,130 质押 8,725,000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4% 11,103,308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 其他 1.25% 9,007,418 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尹凤刚 11,404,260 人民币普通股 11,404,260 刘亚光 11,404,260 人民币普通股 11,404,260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11,103,308 人民币普通股 11,103,308 程志鹏 9,519,266 人民币普通股 9,519,266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007,418 人民币普通股 9,007,418 刘亚蜀 8,629,260 人民币普通股 8,629,260 潘渠 7,603,470 人民币普通股 7,603,470 魏兵 5,931,887 人民币普通股 5,931,887 薛维刚 5,702,130 人民币普通股 5,702,130 刘自伟 5,100,007 人民币普通股 5,100,007 上述股东中刘绥华为刘革新之兄,刘亚蜀为刘革新之妹,尹凤刚为刘革新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之妹夫,刘亚光为刘革新之妹,刘卫华为刘革新之弟,潘渠为潘慧之兄, 不存在一致行动。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无 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科目名称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开发支出 177,994,929.00 132,527,870.00 34.31% 研发项目投入增加 应付票据 1,350,142.00 4,404,641.00 -69.35%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000,000.00 50,000,000.00 100.00% 重分类长期借款 其他流动负债 2,579,951,590.00 1,488,682,001.00 73.30% 重分类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1,796,239,426.00 2,884,521,311.00 -37.73% 重分类应付债券 合并利润表科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科目名称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 70,489,507.00 48,574,025.00 45.12%财务融资净额增加致银行利息增长 及坚戈贬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855,799.00 5,310.00 -16216.74% 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冲回 投资收益 610,638.00 1,100,225.00 -44.50% 联营企业利润减少 营业外支出 559,750.00 3,654,753.00 -84.68%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少数股东损益 -2,707,432.00 1,066,003.00 -353.98% 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存在如下已作临时公告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科伦药业因合同纠纷于2013年2月16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 民法院起诉成都珈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珈胜”), 请求法院判令:确认科伦药业与成都珈胜于2010年9月21 《关于公司与成都珈胜能源有限公司之 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已依法解除;后由 间投资合同纠纷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与后述第二项“停止 (公告编号:2015-018),公司指定的信息 违约案件”予以合并审理。201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成都中2015年03月25日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确认科伦药业与成都珈胜于2010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年9月21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于2011 网(http://www.cninfo.com.cn/) 年4月12日依法解除;201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终审判决变更为《投资协议书》 和《补充协议》于2011年4月13日依法解除。 成都珈胜因合同纠纷于2013年3月5日向成都中院起诉,请 《关于公司与成都珈胜能源有限公司之 求法院判令:1)立即终止合作投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 间投资合同纠纷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司,停止其在该公司的一切经营、生产活动;2)判令科伦药 (公告编号:2015-018),公司指定的信息 业赔偿成都珈胜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2014年4月292015年03月25日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成都珈胜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全部诉讼请求;201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网(http://www.cninfo.com.cn/) 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刘革新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 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 承诺出具日 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 至以下时间 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 的较早者:1) 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公 刘革新不再 公司控股股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司产品的产品;如果公司认为刘革新及其控制的企2008年09直接或间接 东、实际控制 严格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业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刘革新将月09日 控制公司;2) 人刘革新 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 公司股份终 公司;如果刘革新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 止在深圳证 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公 券交易所上 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 市。 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 先购买权。 公司控股股 自2013年6月3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东、实际控制人管理本人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自2013年6 2013年06 人刘革新先 部份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月3日起36 严格履行 月03日 生和股东潘 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相应变动的事 个月 慧女士 项,锁定股份数量则相应调整。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鉴于公司与成都珈胜之间存在三宗诉讼,本着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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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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