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试行)
2026-06-01
湘卫医发〔2026〕1号
其他
湖南省
现行有效
2026-06-0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规范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在我省从事执业活动的医师。
第三条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全省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并作为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内相应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并作为相应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四条 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有“精神科”或精神心理相关二级诊疗科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
(一)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的。
(二)非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拟在医疗机构精神科从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或加注精神卫生专业:
1.取得已注册执业范围外、同一类别高一层次的精神卫生专业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
2.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精神科(以下统称“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从业满2年,或不满2年但在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培训或进修累计补足2年,并经省精神卫生中心考核合格;
3.在非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到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进行精神科培训或进修累计满2年,并经省精神卫生中心考核合格。
(三)拟在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批准其所在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相应专业后加注“(精神)”字样:
1.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综合医院或设独立精神病院区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下同)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满2年;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满5年,经省精神卫生中心考核合格;
2.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综合医院或设独立精神病院区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下同)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不满2年;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不满5年,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工作的,应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从业、培训或进修满1年(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经省精神卫生中心考核合格;
3.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从业、培训或进修满2年(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经省精神卫生中心考核合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五条 医师按照条件准备相应材料,包括:
1.医师执业证书;
2.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学历证明或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业、培训或进修证明,以及省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通过“民科微服务”或“医通办”APP,向医疗机构和注册主管部门提交办理变更或加注执业范围的申请。
第六条 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应对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认真审核材料后出具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提交注册主管部门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办理流程。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医师提交的变更或加注执业范围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应按照医师类别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后变更或加注执业范围。其中,临床类别医师应变更或加注“精神卫生专业”,中医类别医师应加注“(精神)”字样。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医疗机构加强对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医师的管理,保障其在精神(心理)专业工作时长和工作量。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控制要求,按规定授予麻精药品处方权限,强化培养培训,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综合工作需求和个人意愿,鼓励医师申请全职转岗精神(心理)科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条 对未全职转岗的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医师,医疗机构应鼓励在原有岗位开展相关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第十一条 对未实际开展精神(心理)科临床工作的医师,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其对应执业范围。
第十二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给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医师职称晋升优惠政策,允许医师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自主选择原注册专业或精神卫生专业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十三条 在医疗机构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原则上不得注册第三个执业范围。在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以及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精神障碍诊疗工作的医师,通过培训符合条件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可以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增加后该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当不超过同一类别三个专业。
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依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如未按要求履行相应职责或为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注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取消申请人的注册资质,并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办理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医师业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10-14
-
2026-10-14
-
摩熵咨询 35 75
-
摩熵咨询 28 65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3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29
最新其他政策
-
关于提升参保人基层就医保障水平的通知
2026-10-14
-
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十项措施
2026-10-14
-
关于发布《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荧光原位杂交法)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等2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8号)
2026-10-13
-
第十一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
2026-10-13
-
关于批准注册70个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6年9月)
2026-10-12
-
关于骨、软骨及软组织植入类医用耗材编码直接入库使用的通知
2026-10-12
-
关于执行《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新增目录(2026第九批)》的通知
2026-10-12
-
关于做好2027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6-10-10
-
重组腺相关病毒产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问答文件(征求意见稿)
2026-10-10
-
关于批准注册18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6年第68号)
2026-10-09
-
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五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
2026-10-09
-
关于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10-08
-
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26-10-08
-
关于发布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电池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7号)
2026-10-08
-
关于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告(2026年第34号)
2026-10-08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10-15
-
2026-10-15
-
2026-10-15
-
摩熵咨询 33 3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20 12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09-28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同部门最新其他政策
-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实施办法
2026-09-28
-
关于《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6-09-15
-
湖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
2026-08-24
-
关于做好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通知
2026-08-03
-
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2026-07-13
-
湖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试行)
2026-06-01
-
湖南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
2025-12-16
-
关于规范知名专家门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2-09
-
湖南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2025-08-26
-
湖南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5-08-06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基层门诊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2025-07-16
-
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2025-05-14
-
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4-07-11
-
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
2024-04-03
-
湖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
2024-03-27
同地域最新其他政策
-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实施办法
2026-09-28
-
关于《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6-09-15
-
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6-09-09
-
湖南省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6-09-09
-
湖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
2026-08-24
-
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等 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6-08-12
-
关于做好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通知
2026-08-03
-
关于开展“四同”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6-07-30
-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6-07-20
-
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2026-07-13
-
关于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的通知
2026-07-01
-
关于执行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6-06-09
-
湖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试行)
2026-06-01
-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06-01
-
关于开展2026年5月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6-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