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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希格玛高技术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两项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2-29

发文字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希格玛高技术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两项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2017年12月29日

  上海希格玛高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局主动提出注销产品注册证的申请。

  现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单位持有的两张《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法予以注销(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清单

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注册证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截止日
1上海希格玛高技术有限公司紫外线光疗仪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61131号(更)2014年9月28日2019年7月4日
2上海希格玛高技术有限公司紫外线光疗仪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61069号(更)2014年9月28日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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