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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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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山西省
现行有效
2026-07-06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是“九五”普法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进一步夯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工作格局,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目标
紧扣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一核心,持续增强药品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行政相对人合规经营意识和社会公众药品安全法治素养,为“九五”普法良好开局奠定基础,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
二、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及党内法规等。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
三、普法对象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四、普法举措
(一)抓住“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1.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专题学习。(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依托支部“三会一课”、“七一”建党纪念活动、主题党日等载体,集中开展党章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自觉述法、主动用法,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二)聚焦监管对象,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1.在药品监管领域,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日常检查等方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在医疗器械监管领域,依托科普宣传、专题培训、日常检查等途径,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在化妆品监管领域,以“5·25”爱肤日、专题培训、日常检查等为契机,通过编制普法读物、制作法治动漫和微视频等方式,学习宣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增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融入执法实践,在监管全过程实时普法
1.事前预警。针对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问题发生前主动向行政相对人推送相关法律风险和合规指引,帮助行政相对人提前防范法律风险,引导建立常态化内部合规机制。(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事中说理。将普法工作融入行政许可、日常检查、稽查办案、投诉举报处理等执法全过程,在执法文书中强化说理释法内容,让行政相对人从文书中读懂法理、明晰底线。加强以案释法,定期梳理发布药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事后整改。针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暴露的认知偏差和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释法说理,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帮助行政相对人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堵塞漏洞。(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把握重要节点,面向社会公众集中普法
1.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子屏等载体推送国家安全和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4月底前)
2.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通过集中学习、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民法典精神。(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前)
3.在“药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利用现场普法、发放普法读物、集中培训等方式普及“两法两条例”及配套规章。(责任单位:办公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 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期间,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展板、抖音等载体,组织旁听庭审、发放宣传资料,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五)创新方式方法,健全普法长效机制
1.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普法研判机制,精准对接不同群体普法需求,推动分类分众精准普法。(责任单位: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深化“互联网+普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微视频、动漫、图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增强普法吸引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建立普法成效评估机制,定期对普法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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