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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经营提示

发布日期

2026-05-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5-27

颁发部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

为严格落实药品经营使用主体责任,规范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玛仕度肽等GLP-1类药品经营、使用、网络销售及储运全流程管理,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及违规经营风险,现发布安全经营提示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严守处方药销售底线

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药品购进查验制度,全面审核供货单位资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随货单据等资料,坚决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玛仕度肽等药品,严禁设立“账外账”“库外库”,杜绝药品脱离流通监管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仅凭执业医师开具的真实、有效处方销售上述药品,坚决杜绝无处方销售、未审核处方销售、超处方剂量及范围销售、先销售后补处方等违规行为。严禁凭通过网络诊疗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及各类禁止网络零售的药品,规范线上处方药销售行为。

二、落实网络销售主体责任,严禁违规网售行为

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网络销售备案报告制度,严禁通过网络零售适应症含减重治疗功效的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玛仕度肽等GLP-1类注射剂药品及其他禁止网络零售药品,严禁为网络零售上述药品提供信息展示、链接跳转等服务。

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切实履行平台主体监管责任,严格核验入驻商家经营资质,健全商品上架审核、关键词筛查、智能风控等技术管控机制,精准识别、拦截用于减重治疗的GLP-1类注射剂等禁止网络零售药品。排查发现违规上架、销售的,第一时间下架相关药品、封禁违规店铺,主动向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闭环处置风险隐患。

三、规范冷链储运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各药品批发企业及第三方物流企业要对照国家药监局《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和我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配备与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药品储运设施设备,完善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玛仕度肽等冷链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储存、运输管理要求,确保冷库(柜)、冷藏车、温湿度监测系统等关键设施设备符合要求,真实、完整记录储存运输环节信息,严防脱离冷链导致的药品质量风险。

四、开展科普宣传,引导合理用药

各经营及使用单位需常态化开展合理用药科普工作,明确公示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玛仕度肽等药品为处方药品,告知消费者必须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凭处方购买、规范使用。积极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用药理念,杜绝盲目跟风用药、私自购药使用,提示消费者远离非正规购药渠道,有效防范药品滥用、不当使用引发的不良反应,共同维护良好的药品流通秩序和公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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