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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黔卫健发〔2025〕17号
其他
贵州省
现行有效
2025-11-20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贵州省中医药局、贵州省疾控局、贵州省军区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进一步提高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增强群众获得感。到2025年底,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三级中医医院均提供儿科服务,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提供儿科常见病诊疗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每个市(州)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设置睡眠门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到2027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在市县内得到解决,重大疾病在区域内得到救治,儿科就诊连续性、便利性进一步增强。精神专科医院以及规模较大的相关医疗机构普遍开设心理门诊、睡眠门诊,医务人员普遍关注患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常态化开展,社会歧视和病耻感减轻,群众主动就医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措施
(一)儿科服务
1.扩大儿科服务供给。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全面梳理辖区未提供儿科服务的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三级中医医院,督促指导其结合专科基础和所在地儿童就医需求,科学规划设置儿科门急诊和病房,配备儿科医疗力量,实现2025年11月底前均提供儿科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儿童常见病诊疗培训,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通过全科、中医科等科室医务人员提供儿科诊疗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置儿科。到2025年底,乡镇卫生院提供儿科常见病诊疗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
2.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以下简称“上儿贵州医院”)牵头组建儿科医联体,辐射带动市县两级医院,强化儿童疾病标准化、同质化诊疗管理。鼓励市(州)医疗机构儿科牵头组建儿科医联体,分区包片覆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级医院要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帮扶指导辖区乡镇卫生院提供儿科服务。到2027年,分别以市州级和县级为单位,实现儿科医联体全覆盖。
3.增强儿科服务能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内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加强儿科医师、护士配备。结合辖区内儿童患者就诊需求,积极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要通过薪酬分配机制等改革,稳定和壮大儿科医务人员队伍。
4.提供全流程儿科医疗服务。引导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儿科医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为儿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服务。探索构建医疗、预防、照护协同的儿童健康管理模式。医疗机构要建立0-3岁急危重症儿童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支持先救治后缴费。强化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和急诊分级分类救治,加强急诊与临床科室间的衔接,需住院患儿及时收入院治疗。
5.改善就医体验。医疗机构建立预约诊疗制度,合理安排号源数量,弹性调整门诊时间。优化门诊流程,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一次就诊一次付费”。促进常规检查检验结果当日反馈,减少就诊挂号次数。
6.做好临床诊疗服务。完善多学科诊疗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扩展多学科诊疗覆盖的专科和病种。建立健全日间手术服务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拓展日间手术种类和数量。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立物理空间相对集中、诊疗服务相对连续的儿童诊疗区域。遴选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时,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进一步拓宽儿童用药范围。
7.构建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依托上儿贵州医院牵头构建省级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覆盖所有市(州)和县(市、区)。建立协作网络工作机制,完善儿童重大疾病管理制度。到2027年,实现全省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全覆盖。发挥上儿贵州医院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儿童重大疾病在区域内得到救治。
8.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加强医疗机构适儿化改造,科学规划儿科门急诊布局,设置清晰标识,完善住院病房设置,强化儿童安全防护。强化智慧医院建设,提供智能就医咨询、智能问诊分诊等服务。
9.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儿科服务。医疗机构可开设生长发育、精神心理等特色门诊。针对儿童心理特点,在诊疗全程做好健康宣教、解释沟通。实施诊疗操作时,耐心舒缓患儿情绪。加强中医儿科或中医儿童保健门诊建设,设置儿童中医诊疗区。中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优化儿科中药剂型,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专业培训,提供就诊引导、健康科普、康复陪伴等服务。根据儿童特点提供心理支持,帮助患儿缓解情绪。
10.保障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医疗机构建立患儿就诊等候时间监测与预警机制,加强资源配置和科学调度。必要时开设延时、夜间及周末门诊,扩充输液等治疗场所。统筹床位资源,储备可转换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儿科、发热诊室(门诊)应开尽开,完善儿童诊疗服务条件。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数据标准,定期监测就诊数据并发布信息,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各地疾控部门应加强季节性疾病预警,与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及时通报传染病趋势,提前部署公众及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措施。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11.构建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大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及中医医院精神相关科室建设力度,及时填补服务体系“空白点”。鼓励将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职业病防治院(所)等统筹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常住人口超30万的县(市、区)公立医院建设有病房的精神科。建强省市精神卫生中心,落实功能定位,发挥辐射带动和指导引领作用。在遴选各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中医优势专科时,优先将精神专科纳入建设项目范围。加强精神相关专科集群建设。
12.强化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医务人员配备,确保每个机构都有从事的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帮扶关系和医联体建设,建立辖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定期安排中高级职称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培训指导,促进规范开展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协同开展患者帮扶关爱等工作。
13.充实精神卫生人才队伍。持续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将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社会发展重点与急需人才培养范畴,支持省内医学高等院校扩大招生规模,开办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引导更多学生报读。将精神医学课程纳入订单定向农村医学人才培养内容。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强化执业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临床类别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相应专业后加注“(精神)”字样。
14.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培训。在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中,加大对精神科医务人员的支持。鼓励开展中医药防治精神心理疾病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医疗机构对非精神科的医务人员结合其所在专科疾病特点,加大相关心理精神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常见相关心理精神问题的识别处置能力。
15.增加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二级以上公立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心理门诊、睡眠门诊,其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医院等应当创造条件设置心理门诊、睡眠门诊。引导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院,在院内单独区域或独立院区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推广“身心同治”诊疗理念,将心理问题筛查纳入各临床科室日常诊疗,进一步规范民营精神专科医院发展。对经筛查认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应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对经专业评估确定存在心理问题或怀疑罹患精神疾病的,应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16.守护学生心理健康。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就诊绿色通道”,畅通学校与医疗机构间的救治渠道。推动精神、儿童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针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门诊服务。医疗机构根据学校及教育等部门需要,积极配合开展对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的培训。
17.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省市两级卫生健康部门组建巡讲团,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和设有精神科的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每年不少于5场。
18.推动心理健康服务延伸社区。结合“大型义诊活动周”等主题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心理咨询、主题义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社区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在已设置老年心理关爱点的社区,面向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对社区指导和联动,提升社区对老年期痴呆患者服务能力。
19.用好“12356”心理援助热线。健全“12356”心理援助热线制度规范、优化接听流程、强化人员培训,加强支持保障。建好省级话务平台,实现对全省热线的统筹调度、监督质控、数据存储,加强与“110”“120”“12355”等热线联动,共同做好心理危机干预。
20.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日、重大节假日前后等特殊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实施
各地各医疗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加强调研指导、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效果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推动解决;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儿科、精神(心理)科诊疗特点,优化内部薪酬分配,逐步提高科室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各医疗机构在人员招录使用上对儿科、精神(心理)科专业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提升中、高级岗位比例、岗位职数。各地各医疗机构每年年底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固化先进经验做法,持续改进医疗服务,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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