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1-23
津政办函[2018]5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天津市
现行有效
2018-01-23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8]5号
2018年1月23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2018-2020年)
为保障食物有效供给,优化食物结构,巩固食品安全,改善居民营养水平,根据《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多样、健康、方便食品消费需求为目标,不断调整、优化食物生产和消费结构,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引导与干预,着力推动食物与营养发展方式转变,保障食物安全、质量和有效供给,促进营养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市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食物数量与质量并重。在重视食物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加强优质专用新品种的研发与推广,提高优质食物比重,实现食物生产数量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
2.坚持生产与消费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现代营养理念引导食物合理消费,逐步形成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物产业体系,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
3.坚持传承与创新有机统一。传承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动物性食物为辅的优良膳食传统,保护具有地域特色的膳食方式,创新繁荣天津饮食文化,积极吸收国内外膳食结构的优点,全面提升膳食营养科技支撑水平。
4.坚持引导与干预有效结合。普及公众营养知识,引导科学合理膳食,预防和控制营养性疾病;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食物与营养需求,采取差别化的干预措施,改善食物与营养结构。
(三)发展目标。
1.食物生产量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进一步优化农产品生产结构,以粮食和“菜篮子”产品为主导,重点发展小麦、水稻、蔬菜、水果、生猪、禽蛋、牛奶、水产品等优势产业,确保主要农产品供给稳定。到2020年,蔬菜、牛奶、水产品自给率稳定在100%以上,粮食、肉类、蛋类和特色林果生产稳定发展。
2.食品产业发展目标。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主线,按照“大食品”的发展战略,做强5至10个百亿集团;培育60个名牌产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到2020年,把天津市打造为食品工业强市。
3.食物消费量目标。推广膳食结构合理的健康消费模式,控制食用油、盐和肉类的消费量,提高奶类、蔬菜类、水果类、全谷类食物消费量。到2020年,全市人均全年消费豆类13公斤、肉类29公斤、蛋类16公斤、奶类36公斤、水产品18公斤、蔬菜140公斤、水果60公斤。
4.营养素摄入量目标。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保障充足的能量和蛋白质摄入量,控制脂肪摄入量,保持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摄入量。到2020年,全市人均每日摄入能量中,谷类食物供能比不低于50%,脂肪供能比不高于30%;人均每日蛋白质摄入量78克,其中优质蛋白质比例占45%以上;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微量营养素摄入量基本达到居民健康需求。
5.营养性疾病控制目标。基本消除营养缺乏现象,控制营养性疾病增长。到2020年,全市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继续控制在3%以下;孕产妇贫血率控制在15%以下,老年人和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居民超重、肥胖和血脂异常率的增长速度趋缓。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供给稳定、运转高效、监控有力的食物数量保障体系。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提高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和供给水平。积极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发展优质特色蔬菜、水果、肉、蛋和水产品生产,建设一批高标准设施蔬菜、标准化养殖场。提高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化畜牧业和海淡水水产健康养殖模式,提升健康养殖水平。加快“黑色农业”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实现农产品生产与居民健康需求的紧密衔接。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新型农产品经营体系,促进经营模式的集约化、专业化。完善农业科技产业链,培育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部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元化技术创新载体。积极推进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加强市场网络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的现代食物市场流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强农产品数量安全智能分析与监测预警,健全食用农产品收储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市农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标准健全、体系完备、监管到位的食物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物安全监管制度,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健全各类食物标准,落实各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食物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大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创建一批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完善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自律性检测网络,加强检测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推进食物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加大对失信企业惩处力度,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意识。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与公共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强化舆论监督和引导,全面提升本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定期监测、分类指导、引导消费的居民营养改善体系。建立健全居民食物与营养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信息分析。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视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摄入过多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教育,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发展重点
(一)完善食物数量保障体系,提高优质食物供给水平。
1.稳定主要农产品供应能力。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形成种养业规模化、标准化和生产区域化、服务社会化的农业生产新格局。稳定粮食和蔬菜种植面积,进一步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划定并完善40万亩保障型蔬菜功能区,创建2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100个无公害、优质、高效海淡水养殖生产基地。(市农委负责)
2.进一步提升方便营养加工食品水平。重点提升方便面产品营养成分,研发各种营养汤料,加强产品细分,增加非油炸方便面的比例,加快发展针对减肥、季节性滋补、儿童成长等各类需求的方便粥产品。推动休闲食品多元化发展,注重功能性与健康元素的结合。利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糕点、面包工艺,加快工业化进程,改变传统手工操作为主的局面。糖果产品重点发展低能量、无蔗糖产品,进一步提升产品形体和包装设计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完善食物流通供给体系。加强市场经营体系和配套设施建设,构建广覆盖、低成本、高效率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发展多样化的零售市场体系。鼓励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推动中心渔港和东疆保税港区冷链聚集区建设,完善冷藏加工、配送、报关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功能。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及冷链运输企业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的流通服务能级,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流通从传统市场向现代市场的转变。(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食物收藏储存和调剂能力。加强农产品数量安全智能分析与监测预警,健全食用农产品收储体系,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充分发挥京津冀合作与发展机制,积极利用外地农业资源,有效调剂和加大对本地市场的支持和供应力度。(市农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食物质量保障体系,确保食物质量安全。
1.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监督员制度,积极推广有机肥、配方肥和果实套袋,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技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落实田间档案监督审查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流通环节的全程可追溯,从源头上改善农产品生产质量。(市农委负责)
2.健全本市食品与膳食营养标准体系。加强食品标准制定的基础研究和措施保障,积极参加国家制定营养相关标准、规范等工作,提高标准制修订能力,开展本市营养相关标准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小学生午餐质量,结合本市儿童膳食营养及健康现状,建立本市儿童食品标签标识指标体系,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儿童食品。(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加快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建设,切实提升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食物与营养科技创新。针对食物、营养和健康领域的重大需求,引导企业增加食物与营养科技投入,加强对食物与营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研究。鼓励开展对食物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警技术和检测技术研究,在科技创新中提高食物安全水平。深入研究食物、营养和健康的关系,特别是与饮食密切相关的营养调控和预防机制。(市科委、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居民营养改善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干预力度。
1.开展人群膳食营养及健康状况定期监测。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检测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收集人群食物摄入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人群营养状况数据库。完善人群膳食营养及健康状况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全面掌握本市居民膳食结构、食物消费量和营养素摄入量状况、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为开展针对性干预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推进食物与营养成分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国食物成分表》,系统梳理具有本市代表性的食物与营养成分表,建立完善本市食物与营养成分数据库,为科学分析评价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引导居民科学合理摄入食物提供基础数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改善农村、社区居民膳食结构。组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营养宣教,提高居民对不合理膳食结构的健康危害性认识。针对居民高油盐、少蔬果及乳制品的膳食特征,开展社区专题营养宣讲,指导居民科学饮食。在农村、社区主要食品供应点设立营养宣传栏,普及营养知识,引导居民合理选择食物。加强农村商贸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开拓农村食物市场,方便农村居民购买食物。(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重点人群的营养宣教。在设有产科的医院开设孕产妇营养讲座,加强对孕产妇的营养教育,做好孕产妇营养均衡调配。大力倡导母乳喂养,重视6个月龄至24个月龄婴幼儿的辅食喂养与营养补充。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父母的营养宣传,引导儿童养成良好饮食习惯。编撰儿童青少年营养教程,将食物与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控制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增长趋势。(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膳食与营养人才培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对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和集中供餐单位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加强对医学生营养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支持高校设立营养教育相关专业,加强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养营养实用型人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加强对全市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提高全民营养意识,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树立科学饮食理念。重视和做好“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食物与营养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活动,提供膳食指导和营养咨询。发挥各类新媒体作用,开展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的知识宣传。开展“健康餐厅”“健康食堂”等建设。推广适宜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定期在商场、超市、车站、机场等人流集中地发放。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物生产与供给。强化各级政府的食物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机构的监管职能,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加大对食物加工、流通领域的扶持力度,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创新农产品加工方式,推动农产品加工从粗加工向精加工、从单一品种向多品种、从简单产品向深加工产品转化。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营养监测与干预。开展全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进行食物消费量调查,定期发布全市居民食物消费与营养健康状况报告,引导居民改善食物与营养状况。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就餐环境。(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投入、引导机制。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现代农业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与营养科技创新。加大对食物与营养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强食物流通、餐饮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食物、营养和健康领域的重大需求,加强对食物与营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研究。加强对新食物资源开发和食物安全风险分析技术的研究,在科技创新中提高食物安全水平。加强食品安全预警技术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促进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对食物与营养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意见,确保本实施计划的落实。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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