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的实施意见
2018-02-28
津政办发[2018]4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天津市
现行有效
2018-02-28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津政办发[2018]4号
2018年2月28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切实保障用药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治标治本相结合,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强化运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统筹安排,保证医保基金可持续,坚守安全底线,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解决人民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加强药品供应保障。
1.科学制定合理用药考核方法。根据医院级别、专科特色、服务能力等,精准确定药品使用指标,将考核指标调整为监测指标,加强监测,做好动态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管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满足患者基本用药需求。(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动态调整医保基金分配。坚持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在强化医保基金年度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合理用药和患者流向等因素,及时跟进,适时调整医疗机构间医保额度,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3.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供应。对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单独管理,单独监测药占比,单独安排资金保障,不占用医院预算额度,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病种”专项管理,严格规范药品使用,保障合理用药需求。(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1.严厉打击各种倒药行为。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倒药行为工作机制,加强预警监测和事前风险防范,加大对非法贩卖药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零售药店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行为,查处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加大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监管力度,规范购销行为,防止回收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强化对互联网违法交易药品信息的监管。研发启动药品监管码追溯系统,通过药品监管码关联医师处方、患者信息、医保卡和药品信息,实现可查倒追。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在重点区域设立固定监管岗亭、监控摄像装置,建立药品回收奖励机制,防止过期药品回流,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严惩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2.管控“异常品种”,推进合理用药。继续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按季度分析药品使用情况,筛选确定“异常使用品种目录”,结合药品使用情况对医院进行等级评定,对应实施约谈和惩戒。逐步将药学服务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全面推进医师处方审核和点评制度,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3.严格规范各项诊疗行为。严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对诊疗行为的规范性、合规性进行质量控制,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证医疗安全。加强审管联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伪造或变造就诊记录、挂床住院、套用医保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等骗(套)取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4.加强门诊特定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精细化管理。严控增量,强化门特鉴定管理,建立鉴定医院、医师名录和评估考核机制,实行“一次鉴定、终生负责”责任倒查机制。清理存量,建立门特复查鉴定退出机制,排除虚假患者。强化用药监管,完善医师门诊开药界面,实行开药前提示、开药时监控、开药后审核的全流程用药精细化管理,保证用药合理合规。改革付费方式,做好糖尿病、肾透析(腹膜透析)等病种按人头付费工作。公示门特信息,分期分批公布门特病患者名单和费用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5.全面加强医疗费用审核。升级改造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重复开药、超量开药、超禁忌症使用、重复开具诊疗项目等发生的医疗费用预警拦截。全面推行医疗费用实时上传,开展大数据智能筛查,及时发现、锁定重点审核对象,通过调阅病历、约谈、现场审核等方式实施人工重点审核。规范临床路径和住院病案首页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医(药)师、诊疗科室、诊疗项目、床位数量等基础数据库,促进就医诊疗行为的规范。全面实行刷卡结算,对于未能及时刷卡结算的,通过延迟刷卡方式报销医疗费。(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6.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行刑衔接。落实“谁付费谁监管”,推进“互联网+视频监控”应用,在线实时监控就医诊疗行为,实行重点提醒、疑似约谈、违规查处。推广人脸识别技术,实现诊疗数据和就医信息同步监管。建立医保诚信名录,加大曝光力度,及时与社会诚信系统对接,实行联合惩戒。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处以罚款,直至解除服务协议或依法吊销职业资格,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相关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网络实时监控工作。(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
7.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解决。进一步加强患者投诉管理,推行“医患零距离”举措,通过现场投诉、服务热线、新媒体等多渠道投诉举报方式,明确责任部门,完善监管,做到问题处理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社会监督,对倒药、欺诈骗保行为鼓励进行举报,依法立案查处,做好通报公示。(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三)深化改革,协调联动。
1.探索药品供应保障新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区域药房、“云药房”,保障基层药品供应。提高基层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对于慢性病长期用药患者,试行集中配送、远程用药指导。(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
2.推行门诊用药拆零使用。依法依规创新管理,探索在三级医院推行门特药品拆零使用模式。由卫生计生、人力社保、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确定试点品种,联合明确管理规范,统一拆零标准,制定标识,保证用药安全。完善药品拆零使用后废弃包装的毁形制度,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
(四)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科学设定监测指标,规范诊疗、合理用药,保障基本药品供应,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加强统筹安排,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场倒药行为进行打击,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负责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倒药、非法经营和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宣传、网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强舆论监督、警示教育和信息公示,营造抵制非法收售医保药品的社会氛围。加强舆情管控与引导,对有关部门发现的攻击性、行动性、煽动性及各类谣言信息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形成舆论热点。
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组织辖区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倒药行为,坚决取缔倒药窝点,有效应对和防范风险,维护区域医疗秩序总体平稳。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解决药品供应保障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推动落实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抓实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市医改办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工作任务措施考核方案,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加大督查督导力度,逐级压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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