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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要求,为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定《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共分为五章19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和对托育机构设置和管理的要求等;第二章“部门职责”共3条,主要明确卫生健康、编制、民政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各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第三章“托育机构登记”共4条,规定了事业性质、社会服务机构性质、营利性三类托育机构的登记流程及要求;第四章“托育机构备案”共6条,规定了托育机构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托育机构备案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等;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托育机构通过备案,仅代表其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时符合《实施细则》要求以及《实施细则》的正式施行时间等。

       《实施细则》的印发施行,对指导各区做好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备案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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