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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浦口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7-04

发文字号

宁价医[2011]1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4

颁发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南京市浦口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医[2011]195号

2011年7月4日

南京市浦口医院:

  你院《关于浦口医院病房调整等级及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和《关于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2]401号)以及我市病房床位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现对你院新建病房楼及原病房楼改造以后的全院共计480张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核定见附表。新收费标准从新病房启用之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即到浦口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制度,接受价格及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南京市浦口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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