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6-20
京卫指导[2017]6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
现行有效
2017-06-20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指导[2017]6号
2017年6月2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定于2017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本市抽样样本6000例,涉及16个区300个社区村居。为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我委制定了《北京市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蒋新宁;联系电话:83970797)
北京市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为做好本市调查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一)做好调查是分析生育水平变动态势、摸清人口国情的重要基础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二五”以来,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迫切需要加强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的监测评估。通过调查,聚焦生育行为,回顾生育水平变动情况,科学研判人口变动态势,从而更好地把握人口国情的新形势新特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二)做好调查是跟踪评估生育政策调整效果、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必然要求
适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必须加快改革,加快形成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的制度环境,为群众生养子女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调查,了解影响生育的主要因素和生育养育服务情况,有助于分析相关服务供给及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办法、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全面两孩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做好调查是把握新形势下人口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政策的重要支撑
未来15年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时期,通过调查,有助于跟踪评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科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育行为之间的互动影响,深化对新形势下人口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为中央战略决策部署提供重要参考,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重要支持。
二、调查内容
1.目标总体和样本规模。2017年7月1日零时现住中国大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的15-60岁中国籍女性人口,全国样本规模为25万左右,本市样本量为6000人,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
2.调查内容和对象。调查问卷包括分为个人问卷和村居问卷。
个人问卷的调查对象为第三阶段被抽中的15-60岁女性,主要内容有:1.个人信息;2.生育行为;3.生育养育服务;4.生育意愿;5.家庭信息。
村居问卷的调查对象为第二阶段被抽中的村(居)委会1-2名了解村(居)状况的负责人,主要内容是:1.基本情况;2.相关服务管理情况。
三、部署实施
(一)工作部署
1.样本框编制。采用分层、三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PPS),第一阶段抽取乡(镇、街道),第二阶段抽取村(居)委会,第三阶段抽取15-60岁女性。三个阶段抽样框由各区按要求编制后报市卫生计生委统一上报。
2.培训指导。国家组织对各省(区、市)选拔的骨干师资、督导员进行一级培训,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全市基层调查员、督导员的二级培训。
3.现场调查。个人问卷采取入户面对面访问的方式进行,由调查员利用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PAD)等在计算机辅助调查系统(CAPI)支持下进行调查。针对部分临时外出无法面对面访问的对象,借助远程应用程序(APP)以自填的方式进行调查。村居问卷由调查员利用智能手机或PAD等在CAPI支持下直接访问1-2名村(居)委会负责人,填报村居问卷。
4.研究分析。结合实际,组织做好调查数据的深度开发分析,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重点结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相关战略和政策研究,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二)时间安排
5月:
完成第一阶段样本框抽样。
6月:
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样本框抽样。
6月19日抽选督导员和师资参加国家组织一级培训。
6月27日前后开展全市调查员、督导员的二级培训。
7月:
7月25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做好质量检查、控制和督导。
7月底前完成调查数据上报工作。
8-12月:
组织数据研究分析和成果开发,开展总结评估。
(三)具体要求
1.抽样框的编制上报。编制好抽样框关键是要准确掌握人口基础信息情况。各区要充分利用卫生计生部门现有的人口信息资源,以全员人口库、流动人口库等为基础,进行汇总分析;要对抽样的样本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实际居住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主动与统计调查、户籍人口基础信息库等汇总数据进行比对印证。如果不同来源的数据存在差异,就要深入分析、科学评估,努力把基础数据搞准搞实。市级将加强工作指导和审核,严格落实编制规范和要求,统筹安排好三个阶段抽样框编制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客观、真实、有效。
2.督导员、调查员的选拔和培训。督导员以市区为主,主要从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业务科室骨干中选拔。一线调查员一般应为女性,主要从街乡计划生育部门、社区村居计生专干中精心挑选责任心强、高中以上文凭程度、熟练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熟悉上网操作、能胜任调查任务的同志担任。为保障调查质量,全市共选拔调查员300人,督导员60人,一般5名调查员配备1名督导员。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本市将于6月中旬组织骨干师资及部分督导员参加国家一级培训,6月下旬分两到三批组织全市督导员和调查员的二级培训。
各区要在市级300名调查员基础上按照1:1的要求选拔调查辅助员,协同市级调查员入户调查,在6月底前利用参加国家培训的骨干师资开展培训。培训和调查期间,必须保障督导员和调查员全力以赴,不承担其他工作任务。
3.入户调查。高质量的入户调查是获取准确信息的关键。各区尤其是样本点村居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当地群众知晓和支持调查。各区要组织乡村两级干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实际给予督导员、调查员适当补贴。每位调查员原则上调查1个样本点20名对象,不得随意加码加量。市、区两级要充分发挥督导员作用,全程督导把关,每名督导员不仅对其督导的调查员做好问卷审核,更要通过随时问答、数据监测等多种形式确保每个调查员的数据质量;市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入户调查期间将抽调相关处室、直属联系单位骨干人员分赴基层开展工作督导,通过对部分调查员和调查对象进行回访,审核和抽查调查问卷质量核查工作。
4.数据比对。市级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利用全员人口库、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家庭健康档案等信息,对调查个案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提交报告。各区要借此机会做好全员人口数据库的数据的比对和更新工作。
5.成果开发。市级将根据调查重点和内容,组织做好调查数据的深度开发,充分利用流动人口监测调查、家庭发展追踪调查的成果,形成丰富的调查产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有条件的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做好调查数据的深度开发,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将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作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组,明确责任科室,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方案,强化支持保障,确保抽样调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尤其在督导员和调查员的选拔必须坚持选人上的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的骨干,决不能在选人上降低标准、敷衍应付。
(二)加强经费保障
国家将按照每份样本80元的标准下拨工作经费,市级也将配套划拨部分经费,重点用于调查员和督导员的劳务等支出以及调查对象误工等费用。各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各区、乡镇(街道)也要配套相应经费用于购买或租赁调查设备、购置调查用品、培训调查辅助员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总结评估
市级将把此次抽样调查组织、领导重视力度、调查员选拔、经费保障以及调查质量等全程纳入本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对调查工作突出的区予以加分。并对调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敷衍塞责、调查质量不高的区将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北京市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娜 委员
副组长:叶小敏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
成 员:臧罗茜 信息统计处处长
刘 钢 基层卫生处处长
郗淑艳 老年妇幼处处长
周新茹 家庭发展处处长
罗香葆 财务处处长
王 虹 流动人口处副处长
琚文胜 信息中心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二、处室职责分工
信息统计处:统筹协调全员人口库、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分娩、家庭健康档案等用于调查比对的数据资源共享。
基层卫生处:协调提供全市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协助开展相关信息比对,参与研究分析工作。
老年妇幼处:协调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分娩等个案数据,参与研究分析工作。
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处):承担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成果开发等。提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全员流动人口库等数据,开展流动人口生育水平分析,参与研究分析工作。
家庭发展处:提供家庭发展追踪调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相关数据,参与研究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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