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工程具体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的通知
2018-01-30
萍开管办字[2018]28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国家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行有效
2018-01-30
国家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工程具体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的通知
萍开管办字[2018]28号
2018年1月30日
区属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工作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我区健康扶贫工程,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健康扶贫工作任务,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工程具体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的通知》(萍府办字[2018]8号)精神,现将各单位健康扶贫工程具体工作任务职责分工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一、职责分工
区卫计委为健康扶贫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健康扶贫总体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健全完善大病免费救治制度,加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区扶贫办负责核准核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患者信息,加强与卫计、民生、保险等部门衔接沟通,推动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区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各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区民生局负责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区党群部负责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招聘政策。区社会发展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群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各社会工作管理局负责配合开展健康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康扶贫工程中各政策措施具体分工
(一)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保,资金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安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生局)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转外诊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一类门诊慢性病10万元,二类门诊慢性病5000元。(责任单位:区民生局)
(三)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大病保险一级医院补偿比例为90%、二级医院为85%、三级医院为80%,转外诊7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起付线下降50%,二次报销上不封顶。(责任单位:区民生局)
(四)继续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继续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民生局、区社会发展局)
(五)继续提高15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基本保险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核报18%、个人负担2%;在三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基本保险报销不足定额标准70%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足到70%,再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核报27%、个人负担3%。(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民生局、区财政局、区社会发展局、区扶贫办、相关保险公司)
(六)建立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以区为单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资金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安排。(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七)加大民政医疗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责任单位:区社会发展局)
(八)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区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民生局、区社会发展局)
(九)切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严格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十)设立扶贫病房(病床)。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十一)实行本区区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在本区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自付医疗费用为零。(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民生局、区扶贫办、区社会发展局、相关保险公司)
(十二)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并适当增加体检服务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十三)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范围和要求,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实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实施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十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十五)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区管委会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乡镇卫生院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十六)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加大培养定向医学生、农村公共卫生医务人员的力度。(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十七)完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政策。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乡镇卫生院特点的人才招聘办法,有效解决基层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卫计委)
(十八)落实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正式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十九)加大对口支援力度。积极协调上级卫计部门及医院,争取对口支援政策。(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二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升乡村医生服务水平。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二十一)开展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为每个村建设一所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改善村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件。(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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