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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20

发文字号

宿食药监餐发[2014]1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宿迁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宿迁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宿食药监餐发[2014]104号

2014年8月20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所:

  现将《宿迁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管理,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出、全面规范的原则,强化餐饮环节餐饮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整治,督促餐饮单位加强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集中消毒餐饮具索证索票率达到100%,探索建立健全餐饮环节餐饮具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餐饮单位清洗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无餐饮具专用洗涤池、消毒池、消毒柜等洗涤消毒设施,清洗、消毒、保洁工艺流程是否合理,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是否满足需要,消毒柜是否正常使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是否分开存放,餐饮具回收与出口通道是否分开,切实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监管。
  (二)开展餐饮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索证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每批次餐饮具检测合格证明,依法查处使用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标签标识、无检验合格证明等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行为。
  (三)开展一次性餐饮具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餐饮具采购索证索票情况,禁止使用无产品检验合格证和QS标识的一次性餐饮具,严厉打击进货渠道不正规及使用“三无”一次性餐饮具行为。
  (四)开展餐饮具专项监督抽检。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抽检,每个县区抽检不少于50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和工商部门。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至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餐饮具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提高人民群众选择安全餐饮具的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对餐饮具消毒的重视程度。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局、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市餐饮所要加强与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开展联合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拳出击,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实效。要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和贮存餐饮具、不维护维修消毒设施设备、洗消保洁设备设施不足或不能正常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要严明工作纪律,按照整治进度,落实监督检查要求。市局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及时了解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针对辖区实际,建立餐饮具消毒长效监管机制,将餐饮具消毒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常抓不懈,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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