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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0

发文字号

宿食药监办发[2014]1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宿迁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食药监办发[2014]122号

2014年10月20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现将《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工作方案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宿豫区、宿城区开展第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设标准
  1、有统一标识。科普宣传站悬挂省局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标识牌使用统一的名称“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落款“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有活动场所。新辟或充分运用现有科普活动室、社区图书室等活动室设立科普宣传活动场所,并悬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统一标识。
  3、有科普设施。科普宣传站内需配备电视机、电脑等具有播放科普宣传资料的设施设备,能够按要求定期组织播放科普宣传影音资料。
  4、有宣传阵地。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站内配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物,方便群众查询和索取。
  5、有兼职人员。聘请社区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负责人,加强与结对普法志愿者、执业药师的沟通联系,帮助和指导科普宣传站开展专题讲座、咨询服务。
  6、有工作制度。建立科普宣传站工作制度,在每年的科普活动宣传及食品药品监管重大活动期间,依托社区宣传载体,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组建方式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到2014年底,在各社区(其中宿豫区8家,宿城区12家)建立第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20个,在今年底前基本建设完毕。

  三、宣传方式
  1、讲座宣传。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定期组织面向社区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邀请专家现场讲座或组织开展的视频讲座全年不少于2次。
  2、派送资料。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资料角,方便群众查询和索取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读物。宣传资料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提供。
  3、张贴海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海报每季度出一期,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设计、统一印制,定期统一派送到各宣传站。
  4、结对指导。市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志愿者挂钩相应的社区科普宣传站,帮助和指导科普宣传站开展专题讲座、咨询服务。
  5、联动宣传。每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及食品药品监管重大活动期间,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部署,围绕相关主题,统一进行相应集中宣传。
  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可以发挥各自特点,充分运用社区广播、流动字幕屏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是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建设作为全市系统宣传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全力推进。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后进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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