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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2014年度省级保健食品评价性专项抽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06

发文字号

宿食药监传发[2014]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宿迁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0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迅速开展2014年度省级保健食品评价性专项抽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宿食药监传发[2014]20号

2014年11月6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处室: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江苏省保健食品评价性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4]303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4年省级保健食品评价性专项抽样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我市(不含沭阳县)本次共抽样10个批次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和含鱼肝油类),快检40个批次保健食品(重点筛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辅助睡眠、辅助降血糖、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减肥、通便、辅助降血压等功能的产品)。市局和各县区局分解任务数分别为:市局抽取营养素补充剂2个,快检6个;泗阳县局抽取营养素补充剂2个、含鱼肝油保健食品1个,快检产品10个;泗洪县局抽取营养素补充剂1个,快检产品7个;宿城区局抽取营养素补充剂2个、含鱼肝油保健食品1个,快检产品10个;宿豫区局抽取营养素补充剂1个,快检产品7个。

  二、抽样时间。请各单位于2014年11月12日前完成抽样任务并于次日上午下班前将样品和采样单、发票等一并送交市局保化处,由市局保化处集中送往承检单位。

  三、抽样方法。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4年江苏省保健食品评价性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四、有关事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切实做好2014年度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专项抽验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程序和时限,完成抽样任务,并将专项抽样与推荐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抽样过程中,对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供货商及产品资质、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票据、店内宣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检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保化处联系。联系人:马云晓,电话:0527-8435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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