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2018-01-24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广东省
现行有效
2018-03-01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
2018年1月24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已经2017年8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马兴瑞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采血、供血、用血活动。
第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献血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镇两级献血站(点)、流动献血车建设配备,方便公民献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无偿献血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制定血液采集和供应的调剂方案;
(三)负责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制定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采血、供血预案,负责医疗机构用血和应急采血管理工作;
(五)负责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献血的有关工作。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根据献血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落实本地区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所需必要的经费。
教育部门应当将献血法律、法规及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纳入高等院校、中小学教育内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教育,动员健康适龄的在校学生参加无偿献血。
规划部门应当将无偿献血站(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照方便无偿献血者的原则,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提出献血站(点)设置意见的基础上,综合交通、人流量等因素,规划献血站(点)。
公安、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需求确定流动献血车停靠点。
新闻媒体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内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社区、单位考评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献血和采供血管理
第九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第十条 血站采血、供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的采血、检验、供血标准及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
第十一条 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鼓励公务员、医务人员、教师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与无偿献血。
公民献血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公民献血后,由血站发给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
第十二条 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保密制度,对献血者的个人资料、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血液使用信息等进行保密,防止未授权接触和对外泄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无偿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具体做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除依法设立的血站以及医疗单位开展的自体输血采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采血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第十五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无偿献血证。
第三章 用血管理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长期依赖输血治疗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免交的费用,由献血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或者血站承担,经费在同级财政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使用依法设立的本行政区域内血站提供的血液。特殊情况下需要在省内调配血液的,由调配双方血站自行协商处理;需要跨省调配血液的,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储存、运输血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和制度,科学、合理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四)禁止出售无偿献血血液。
(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用血费用。
(六)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血站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血站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非法从事采血业务或者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血站,是指在本省依法设立的血液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中心血站及其分支机构、中心血库。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1998年9月30日发布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同时废止。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3
-
2026-09-03
-
摩熵咨询 35 54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3
-
2026-09-03
-
2026-09-03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9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3-08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21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第三批重点建设医院名单的通知
2019-07-12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27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
2019-03-10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2-28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2-25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第二批重点建设医院的通知
2018-12-25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30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8-09-26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增指定医学鉴定医院并变更部分原指定医学鉴定医院名称的复函
2018-09-20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8-07-23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50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18-06-13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08
-
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06-05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
2020-05-20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3-08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21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2-12
-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11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急保障服务的通知
2020-02-10
-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之三)的通知
2020-02-05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1-26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0-01-26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
2020-01-26
-
广东省推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16条措施
2020-01-24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供应保障协作网的通知
2020-01-19
-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01-14
-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 示范省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12-16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第三批重点建设医院名单的通知
2019-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