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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矮地茶等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01-04

发文字号

宁价医[20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矮地茶等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

宁价医[2013]1号

2013年1月4日

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制定部分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苏价工[2009]419号)及《关于确定中药饮片具体加价率的通知》(宁价工[2010]282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定白芍等357种医保予以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

  二、核定百合等80种单味使用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仅限复方使用时),详见附表二。

  三、本批复从2013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表一:矮地茶等357种医保予以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附表二:阿胶等80种单味使用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仅限复方使用时)(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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