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通知
2007-08-08
筑府办发[2007]10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贵阳市
现行有效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责任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0号)精神和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市的部署上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和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加强依法行政,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始终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原则,按照“干成事、不出事”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依法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
(二)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切实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杜绝行政不作为,行政侵权,行政过错等行为发生。对执法不当、执法过错行为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要及时调查,坚决处理。
(三)要从巩固执政党地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区分各种信访的性质,找准问题的关键,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做好群众的思想转化工作,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等手段,依法解决涉及行政争议方面的信访问题。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基层解决信访工作的水平,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推诿应付,激化矛盾等不负责任的做法,真正达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各级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四)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持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公民权利保障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干部队伍。全面整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针对性的业务能力培训和执法培训,经过严格的考试、审验,对持证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畅通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渠道。加强对全社会的普法宣传,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营造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检查机制,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定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执法行为是否适当进行检查,要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填塞工作漏洞。对不具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要责令立即停止执法行为;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相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建立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舆情分析系统,提高对紧急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对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矛盾突出的地方,要准确掌握情况,密切注意动态,分析个案,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人和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处理,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重大情况和信息,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紧急重大事件新闻宣传预案,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及时澄清社会疑虑,坚决遏制恶意炒作。
六、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构建“和谐计生”
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实现政务“五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和质量、办事结果和违示责任,在媒体上公开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维权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做好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畅通便民维权渠道;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认真兑现法定的优先优惠政策和政府承诺,抓好奖励扶助、“关爱女孩奖”等的兑现工作;认真清理和排查历年来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当或侵害群众利益而造成的遗留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妥善处理,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计生”;严格遵守“七个不准”、“五条禁令”,严禁侵犯群众利益,杜绝恶性案件发生。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2
-
2026-09-02
-
摩熵咨询 35 47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2
-
2026-09-02
-
2026-09-0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8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2018-01-03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猪产品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11-26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09-11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厕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08-23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通知
2007-08-08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贵阳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2007-07-06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07-03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贵阳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7-06-13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5-31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贵阳市200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04-08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05-12-27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05-05-18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5-2007年贵阳市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的通知
2005-05-08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
2018-10-09
-
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
2018-04-18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2018-01-03
-
贵阳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14-05-07
-
关于公布贵阳市2013年职业健康标准化试点达标企业名单的函
2014-01-22
-
贵阳市安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卫生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2013-04-01
-
关于公布贵阳市2012年职业健康标准化试点达标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3-01-08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12-20
-
贵阳市教育局拟对2012年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就业签约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2-07-10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012-04-11
-
关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宣贯暨安全监管执法证换证培训的通知
2012-02-24
-
关于印发《贵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制度》的通知
2012-02-15
-
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2-02-14
-
关于公布贵阳市第一批职业健康标准化试点达标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1-12-26
-
关于印发《贵阳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