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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2552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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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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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臭
牙膏抗口臭效果的临床功效研究
牙膏抗口臭效果的临床功效研究
【主要目的】 通过对口气的感官评价,与安慰剂进行对比,评估试验产品对减轻口源性口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通过仪器测量挥发性硫化物,评估试验产品对口源性口臭改善作用; 通过唾液采集、舌苔临床评估和口腔微生物菌群检测,探究试验产品对致臭因素的影响或潜在作用; 结合口腔科医生对口腔软硬组织的临床检查,产品耐受性反馈和不良事件,评价试验产品的安全性。
随机平行对照
其它
由统计人员采用随机数表法产生随机数列
双盲,研究参与者和研究者不知道具体分组情况
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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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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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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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状况良好的中国男性或女性,筛选时年龄在18-65岁之间(包含); 2.能够阅读、签署并接收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副本; 3.愿意并能够遵守预定的访视时间、治疗计划和其他研究程序; 4.总体口腔健康良好,至少有20颗天然牙;筛选时,应先检查牙齿和牙龈状况,经检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本研究; 5.筛选和基线口气检测时,Halimeter的测量值VSC值>=200ppb; 6.基线时口气嗅觉评分>1分; 7.愿意在每次研究访视前8-16小时不以任何形式清洁口腔,在每次访视当日早晨不食用清水外的任何食物或饮品,并在访视开始30分钟前停止饮水。 8.自述无艾滋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9.没有佩戴任何形式的牙齿矫治器具,无口腔穿孔,无可脱卸的假牙。 10.使用口腔卫生产品(如牙膏、漱口水、薄荷糖、含片、口香糖或其成分)后,无过敏史或重大不良事件。;
请登录查看1.在研究入选前30天内和/或参加研究期间,参与涉及试验用产品的其他研究(含非药物研究); 2.女性研究参与者处于哺乳期、妊娠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将在筛选时口头确认该情况; 3.无意愿或无法遵守本研究方案所述产品使用说明或生活方式; 4.有规律饮酒、抽烟或使用烟草产品; 5.已知或疑似对研究材料(或密切相关的化合物)或任何其既定成分不耐受或过敏的研究参与者; 6.对个人消费产品及其成分有过敏史; 7.伴有口腔干燥、口腔急性炎症(比如急性牙髓炎、颌面部间隙感染、冠周炎、口腔溃疡等)、口腔肿瘤、牙周炎; 8.患有鼻窦疾病、胃返流、糖尿病、肝脏或肾脏疾病及其他系统性或全身疾病; 9.伴有部分或全口义齿,或伴有不良修复体者; 10.近1个月内进行过口腔治疗或使用抗生素; 11.筛选当天,使用含酚类或薄荷等香料的产品,如漱口水、口香糖等; 12.基线访视时,确认未来两周内将进入月经期的女性; 13.由于身体原因不能遵照试验要求者; 14.由于医学原因不能达到评估时间内禁食或禁饮要求者; 15.研究者认为不应参加研究的任何研究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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