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DNV3和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在经系统治疗失败后的肢端型/皮肤型黑色素瘤患者中的单臂、开放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DNV3和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在经系统治疗失败后的肢端型/皮肤型黑色素瘤患者中的单臂、开放性临床研究
联系人邮箱
13859089836@139.com
研究负责人电话
+86 138 5908 9836
研究负责人邮箱
13859089836@139.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DNV3和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在经系统治疗失败后的肢端型/皮肤型黑色素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DNV3和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在经系统治疗失败后的肢端型/皮肤型黑色素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入选标准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从研究流程;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
3.组织学确诊的晚期肢端型/皮肤型黑色素瘤受试者;
4.至少经一种系统性治疗失败,包括化疗、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允许入组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方案治疗结束<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的患者);
5.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生存期至少为3个月;
8.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针对LAG-3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治疗。
2.既往由于严重的和/或威胁生命的抗PD-1或抗PD-L1抗体相关毒性中断治疗;
3.既往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者,但对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者和甲状腺乳头状癌者除外。
4.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
5.患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需要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
6.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7.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异常,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本研究;
8.不能在试验期间保持有效避孕的有生育能力者;
9.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