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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4377
进行中(尚未招募)
注射用LM-24C5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LM-24C5
2025-11-04
CXSL2500457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且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目前缺乏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一项评价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方案在CEACAM5阳性的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开放、多中心的II期临床研究
一项评价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方案在CEACAM5阳性的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开放、多中心的II期临床研究
201206
主要目的: 评估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方案在CEACAM5阳性的实体肿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的安全性; 评价LM-24C5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LM-24C5的免疫原性; 评价CEACAM5和/或PD-L1表达水平与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方案的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13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参与者,并在任何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请登录查看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
2.在LM-24C5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者: 1)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进行过局部小范围姑息性放疗(除外仅用于控制骨转移疼痛的放疗)。 2)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激素药物。 3)在首次给药前5个半衰期或28天(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生物治疗和免疫治疗。 4)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5)在首次给药前42天内使用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3.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4.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CTCAEv5.0等级评价≤1级者;
5.目前存在的外周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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