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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1108】CVM-1118 联合信迪利单抗 + TACE 治疗不可切除肝细胞癌的 IIa 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1108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CVM-1118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CVM-1118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4-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HL2500294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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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不可切除/非转移性肝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CVM-1118 联合信迪利单抗 + TACE 治疗不可切除肝细胞癌的 IIa 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不可切除/非转移性肝细胞癌参与者中评价CVM-1118联合信迪利单抗和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PK)特征的单臂、开放的IIa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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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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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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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2153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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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CVM-1118联合信迪利单抗和TACE在不可切除/非转移性HCC参与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CVM-1118联合信迪利单抗和TACE治疗不可切除/非转移性HCC的安全性特征 评价CVM-1118及其代谢产物CVM-1125的PK特征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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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提供书面知情同意时,参与者年龄≥18岁。;2.诊断为肝细胞癌 经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协会(AASLD)的临床诊断标准(即,横断面多相CT或MRI放射成像显示有≥1 cm的肝脏病变)。;3.在任何可获得的成像中未发现肝外转移的证据。;4.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或移植或根治性消融治疗。;5.必须适合TACE治疗,并且预期针对局部病灶的TACE次数不超过4次,且每个病灶最多2次TACE。;6.Child-Pugh肝功能评分为A级;7.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8.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9.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患者,即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抗-HBcAb)阳性,且HBV DNA检测呈阳性(≥10 IU/ml或高于当地实验室标准检测限),如经治疗病情稳定或有抗病毒应答反应(如HBN DNA水平降低),且同意于试验期间接受治疗者,则允许入组。;10.丙型肝炎(HCV)感染但同意于试验期间接受治疗者。;11.参与者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血红蛋白(HGB)≥9.0 g/dL(未接受输血或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2×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血清白蛋白≥30 g/L 肾功能: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按附录4中的公式)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12.预期生存时间≥12周。;13.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定义为绝经前女性。所有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 7天内证实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14.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并能够遵从方案规定的访视安排和相关的程序;

排除标准

1.已知对CVM-1118、信迪利单抗的成分过敏,或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史。;2.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纤维板层型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胆管癌等。;3.HCC病灶总体积占全肝体积≥50%。;4.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显示存在门静脉一级分支及主干癌栓(即伴有VP3、VP4级门静脉癌栓)。;5.符合肝移植指征。;6.曾接受抗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PD-1)、抗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或抗程序性死亡配体2(PD-L2)药物,或针对其他T细胞共刺激/共抑制受体的药物(例如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CTLA-4])药物治疗。;7.肝内现有病灶曾接受局部治疗(例如TACE、TAE、TARE、肝动脉灌注化疗或放疗)。若TACE/TAE 等局部治疗作为根治性治疗(如联合消融或手术)的一部分且仅用于根治性治疗的病灶,则允许入组,但既往根治性治疗中不得仅以 TACE/TAE作为唯一治疗方案。;8.既往接受过针对HCC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9.入组前6个月内有腹瘘或GI穿孔、经治疗未愈合的难治性胃溃疡或活动性GI出血的病史。;10.患有出血或血栓性疾病或使用需要监测INR的抗凝剂,例如华法林或类似药物。允许给予抗血小板药物和低分子量肝素。;11.体格检查发现临床症状明显且药物无法控制腹水。 注:仅影像学检查可见的腹水允许入组。;12.入组前6个月内有临床诊断的肝性脑病且对治疗无反应,筛选时使用利福昔明或乳果糖控制肝性脑病的患者不允许入组。;13.合并有不能接受任何造影增强成像检查(CT或MRI)的医学禁忌症。;14.有胃肠道吸收不良、消化道吻合术史,或其他可能影响 CVM-1118 吸收的疾病。;15.存在≥3 级消化道或非消化道瘘。;16.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任何原因引起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咯血或肿瘤出血。;17.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存在严重心血管疾病,如NYHA心功能分级 II级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脑卒中或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相关的心脏心律失常等。;18.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肝脏大手术。 注:若参与者接受过大手术,须在接受试验用药品给药前从手术和 / 或并发症的相关损害中充分恢复。;19.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小手术。;20.存在未愈合的严重伤口、溃疡或骨折。;21.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22.当前正在参与或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过其他研究性药物/器械试验。 注:若参与者已进入其他研究的随访阶段,且距末次试验用药品给药时间已超过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则允许入组。;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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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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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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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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