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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3972】三叉神经体感诱发电位(TSEP)在诊断三叉神经病变中的诊断准确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23972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5-06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三叉神经功能障碍/三叉神经病变(表现为面部感觉减退、麻木、刺痛、烧灼感或咀嚼无力)

试验通俗题目

三叉神经体感诱发电位(TSEP)在诊断三叉神经病变中的诊断准确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三叉神经体感诱发电位(TSEP)在诊断三叉神经病变中的诊断准确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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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三叉神经体感诱发电位(TSEP)对三叉神经病变的诊断效能及其准确性。次要目的包括:(1)计算TSEP诊断三叉神经病变的灵敏度、特异性、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目标灵敏度≥80%、特异性≥80%;(2)分析TSEP参数在中枢性与周围性三叉神经病变中的特征差异;(3)探讨TSEP异常模式与患者临床表现、影像学结果的关联性;(4)验证TSEP在早期或亚临床功能性三叉神经损害中的诊断价值。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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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诊断试验诊断准确性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3-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8-01-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病例组入选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纳入病例组: 1.年龄 18~75 岁,性别不限,能够配合完成 TSEP 检测及相关资料采集; 2.存在提示三叉神经病变的临床症状或体征,包括但不限于:面部感觉减退 或感觉异常、阵发性刺痛/灼痛、咀嚼无力、角膜反射异常等,且症状持续 时间≥1 周; 3.依据临床综合诊断流程(本研究金标准),被判断为疑似或确诊三叉神经 病变,病变类型可包括中枢性(如脑血管疾病、脱髓鞘性病变等)或周围 性(如神经卡压、炎症、外伤等); 4.入选前未接受针对三叉神经病变的侵入性治疗(如神经阻滞或手术治疗); 5.如已接受药物治疗,需维持相对稳定的用药方案≥2 周; 6.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良好,并能够配合完成研究检测。 健康对照组入选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纳入健康对照组: 1) 年龄 18~75 岁,性别不限,能够配合完成 TSEP 检测及相关资料采集; 2) 同期就诊且相关检查无明显异常; 3) 无面部感觉异常、阵发性或持续性面部疼痛、咀嚼无力等提示三叉神经病变的症状或体征; 4) 神经系统专科检查显示三叉神经分布区感觉、运动及相关反射功能均正常; 5) 无已知可能影响三叉神经功能的疾病史:通过详细询问病史和查阅既往诊疗记录,确认无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史(如脑血管疾病、颅内肿瘤、多发性硬化、颅脑外伤等)、无可能导致神经功能异常的全身性疾病(如糖尿病、尿毒症等); 6) 入组前 3 个月内未使用可能影响神经传导功能的药物(如抗癫痫药、镇静催眠药或具有明确神经毒性的药物); 7) 无明确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史; 8)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良好。 病例组入选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纳入病例组:1.年龄 18~75 岁,性别不限,能够配合完成 TSEP 检测及相关资料采集;2.存在提示三叉神经病变的临床症状或体征,包括但不限于:面部感觉减退 或感觉异常、阵发性刺痛/灼痛、咀嚼无力、角膜反射异常等,且症状持续 时间≥1 周;3.依据临床综合诊断流程(本研究金标准),被判断为疑似或确诊三叉神经 病变,病变类型可包括中枢性(如脑血管疾病、脱髓鞘性病变等)或周围 性(如神经卡压、炎症、外伤等);4.入选前未接受针对三叉神经病变的侵入性治疗(如神经阻滞或手术治疗);5.如已接受药物治疗,需维持相对稳定的用药方案≥2 周;6.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良好,并能够配合完成研究检测。健康对照组入选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纳入健康对照组:1) 年龄 18~75 岁,性别不限,能够配合完成 TSEP 检测及相关资料采集;2) 同期就诊且相关检查无明显异常;3) 无面部感觉异常、阵发性或持续性面部疼痛、咀嚼无力等提示三叉神经病变的症状或体征;4) 神经系统专科检查显示三叉神经分布区感觉、运动及相关反射功能均正常;5) 无已知可能影响三叉神经功能的疾病史:通过详细询问病史和查阅既往诊疗记录,确认无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史(如脑血管疾病、颅内肿瘤、多发性硬化、颅脑外伤等)、无可能导致神经功能异常的全身性疾病(如糖尿病、尿毒症等);6) 入组前 3 个月内未使用可能影响神经传导功能的药物(如抗癫痫药、镇静催眠药或具有明确神经毒性的药物);7) 无明确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史;8)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良好。;

排除标准

1.合并影响面部肌肉不自主运动或静止状态维持的疾病,如Meige综合征、 面肌痉挛、口面部肌张力障碍、严重抽动障碍等,可能干扰 TSEP 检测过 程中刺激实施、电极稳定性及波形判读; 2.合并其他明显影响面部感觉或疼痛评估的颅神经病变(如舌咽神经痛等,导致三叉神经功能异常难以单独判定; 3.合并严重全身系统性疾病(如重度心、肝、肾功能不全、活动性恶性肿瘤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神经功能或无法配合检测; 4.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5.存在明显认知功能障碍、严重精神疾病或意识障碍,无法理解研究内容或配合完成检测; 6.头部存在皮肤破损、感染或固定性金属植入物,影响电极放置或信号采集; 7.入组前 3 个月内发生严重头部外伤、颅内手术或急性脑血管事件; 8.长期使用显著影响神经电生理信号的药物且无法维持稳定用药; 9.对检测所用电极或导电材料过敏,或因体位、运动受限无法完成标准化检测; 10.既往明确癫痫病史或存在癫痫发作高风险,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接受刺激性 电生理检查。;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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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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