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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16886】一项在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EGFR 突变型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评价 Telisotuzumab Adizutecan 联合奥希替尼作为一线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最佳剂量的 II/III 期随机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16886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1-16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EGFR 突变型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EGFR 突变型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评价 Telisotuzumab Adizutecan 联合奥希替尼作为一线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最佳剂量的 II/III 期随机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EGFR 突变型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评价 Telisotuzumab Adizutecan 联合奥希替尼作为一线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最佳剂量的 II/III 期随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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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II 期 ● 评价 telisotuzumab adizutecan 联合奥希替尼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优化并选择 telisotuzumab adizutecan 与奥希替尼联合给药的III 期推荐剂量 ● 通过客观缓解率(ORR)评价 telisotuzumab adizutecan 联合奥希替尼的有效性 III期 ● 证明在盲态独立中心审查委员会(BICR)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方面,telisotuzumab adizutecan 联合奥希替尼的有效性优于标准治疗 研究目的的具体描述: 本研究一方面是为了优化 telisotuzumab adizutecan 与奥希替尼联合给药的 RP3D,另一方面则是验证以下假设:在既往未经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EGFR 突变型NSCLC 受试者中,telisotuzumab adizutecan 联合奥希替尼可安全给药,并且与奥希替尼或标准治疗相比能够延长临床结局。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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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Ⅱ-Ⅲ期

随机化

在筛选访视时,通过 IRT 为每例受试者分配唯一的鉴认代码。对于重新筛选的受 试者,应使用初始筛选访视时 IRT 分配的筛选编号。在受试者随机分组前,申办者审查入组前筛选数据以确认合格性。若受试者符合研究遴选标准按照随机化方案,使用 IRT 为受试者分配一个随机化编号,用于编码受试者的治疗组分配。

盲法

开放标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50;47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1-31

试验终止时间

2032-10-12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自愿在经IEC/IRB 批准的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2.年满 18 岁的成人(或当地法规规定的可接受年龄,以较年长者为准)。 3.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规定的程序。 4.筛选期间以及第 1 周期第 1 天研究治疗给药前,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 0 或 1 分。 5.筛选期间以及第 1 周期第 1 天研究治疗给药前,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 ● 第 1 周期第 1 天给药前 7 d 内血清 ALT 和 AST≤3.0×ULN; ● 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ST 和 ALT≤5.0×ULN; ● 基于 CKD-EPI 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30 mL/min(第 16节,附录 D); ● 第 1 周期第 1 天给药前 7 d 内总胆红素≤1.5×ULN(如果记录证实受试者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则总胆红素≤3×ULN); ● 第 1 周期第 1 天给药前 10 d 内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μL 且未使用 G-CSF; ● 第 1 周期第 1 天给药前 14 d 内血小板计数≥100,000/μL 且未输注血小板; ● 血红蛋白≥9 g/dL(第 1 周期第 1 天给药前 14 d 内未输注 RBC); ● 白蛋白≥3 g/dL。 6.受试者不得被监禁,且必须自愿并能够提供知情同意。无法自愿提供知情同意的受试者包括一些受法律保护(例如,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无法表达意愿的成人以及部分接受精神病治疗的成人。由研究者酌情决定此类患者是否可入组。 7.所有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筛选期间提供近期采集的 FFPE 肿瘤组织(最好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诊断期间或之后采集)或存档组织,用于 c-Met IHC 检测和研究分层。只有获知 c-Met IHC 检测结果后方可进行随机分组(剂量优化队列)。 疾病/病症活动度; 8.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和/或转移性疾病的 EGFR TKI 治疗(C1D1 前允许参加 研究的情况除外)。对于既往接受过 EGFR TKI 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只要在第 1 周期第 1 天前已停药≥12 个月(例如,自奥希替尼辅助治疗末次给药以来),则允许入组。 9.根据 RECIST 第 1.1 版,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个未接受过放疗的可测量病灶。若仅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只要既往未接受过放疗且在基线肿瘤评估扫描前 14 d 内未进行活检,则可使用其作为靶病灶。 10.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局部晚期非鳞状细胞 NSCLC,并且 CLIA 认证的实验室(美国研究中心)或官方认可的当地实验室(美国以外地区的研究中心)根据研究中心标准治疗,采用 FDA 批准或其他经验证的检测方法评估为EGFR 外显子 19 缺失突变或外显子 21 L858R 突变,伴或不伴其他 EGFR 突变。受试者病历中必须提供记录 EGFR 突变的检测报告副本。 11.记录显示病毒性肝炎状态,并通过筛选 HBV 和 HCV 血清学检查证实。 ● HBV 血清学检查: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总 HBcAb;如果患者在筛选时 HBsAg、HBsAb 和/或 HBcAb 检测呈阳性,则应在筛选时进行 HBV DNA 检测。若检出 HBV DNA(≥10 IU/mL 或高于检测限),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d 开始抗 HBV 治疗(根据当地标准治疗),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继续接受治疗。 ● HCV 血清学检查:HCV 抗体和 HCV RNA(如果抗体检测呈阳性);如果受试者的 HCV 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还必须进行 HCV RNA 检测,以确定该患者是否存在妨碍入组的活动性 HCV 感染。 ● 如果 HBV 感染受试者符合以下标准,则允许入组:研究治疗开始前 35 d 内测定的 HBV DNA<500 IU/mL,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d 开始抗HBV 治疗(根据当地标准治疗),并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继续接受治疗。应慎用包含强效 CYP3A 抑制剂且需要持续使用的抗病毒治疗,并由研究者酌情评估是否存在不良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潜在风险。 ● HBV 感染已痊愈(HBsAg 阴性,HBcAb 阳性)的受试者如果愿意在研究治疗期间依从 HBV DNA 监测,并同意在检出 HBV DNA(≥10 IU/mL 或高于检测限)时开始抗病毒治疗,则允许入组。 ● 已接种完整系列乙型肝炎疫苗且在筛选时 HBcAb 阴性、HBsAg 阴性和HBsAb 阳性的受试者无需在筛选时或研究期间接受 HBV DNA 监测,当地明令要求的情况除外。 12.如果感染 HIV 的受试者符合以下标准,则可入组本研究: ● CD4 计数≥100 个细胞/μL(如果 CD4 计数<200 个细胞/μL,则要求CD4/CD8 比值>0.4)。受试者已接受有效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至少 4 周,HIV 病毒载量低于 200 拷贝/mL,且受试者未发生归因于 ART 的>1 级症状性 AE。 ● 应慎用包含强效 CYP3A 抑制剂且需要持续使用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并由研究者酌情评估是否存在不良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潜在风险。 13.既往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必须消退至 CTCAE 1 级或基线水平(脱发[任何级别]或≤2 级外周神经病变除外)。 14.受试者不存在任何重大、危及生命的疾病,且研究者判断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避孕; 1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需要进行妊娠试验: ●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在任何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包括奥希替尼给药前)的基线尿妊娠试验结果也必须为阴性。 ● 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不明确的受试者不得存在临床怀疑妊娠的情况或导致不明确结果的其他病理学原因,且必须在≥3 d 后再次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以证实持续非阳性结果(除非当地要求禁止纳入妊娠试验结果不明确的受试者)。 ● 基线时尿妊娠试验结果不明确或不确定的受试者必须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出现此类情况时,如果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则受试者不得入组本研究。 16.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从研究治疗开始直至研究治疗(包括 telisotuzumab adizutecan)末次给药后至少 250 d 内采取至少 1 种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无需采取避孕措施。奥希替尼单药治疗组的女性受试者应遵循现行奥希替尼说明书规定。 17.女 性 受 试 者 未 处 于 妊 娠 期 或 哺 乳 期 , 且 在 研 究 期 间 或 研 究 治 疗 ( 包 括 telisotuzumab adizutecan)末次给药后约 250 d 内无备孕或捐卵计划。奥希替尼单药治疗组的女性受试者应遵循现行奥希替尼说明书规定。 1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保持活跃性生活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治疗开始直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 160 d 内采取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奥希替尼单药治疗组的女性受试者应遵循现行奥希替尼说明书规定。 19.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或研究治疗(包括 telisotuzumab adizutecan)末次给药后约160 d 内无备孕或捐精计划。奥希替尼单药治疗组的男性受试者应遵循现行奥希替尼说明书规定。;

排除标准

1.存在需要全身性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ILD)、肺部非感染性炎症病史,或 筛选时胸部 CT 扫描提示任何活动性 ILD/肺部非感染性炎症证据。 2.存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部炎 症或特发性肺部炎症病史。 3.存在有临床意义(根据研究者评估)的伴随肺特异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基础肺部疾病(即,肺栓塞[研究入组前 3 个月内]、重度哮喘、重度COPD、限制性肺疾病、胸腔积液、依赖辅助供氧等)。 ● 筛选时存在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病或炎性疾病,伴有经证实或疑似肺部受累(即,类风湿性关节炎、舍格林综合征、肉状瘤病等),以及既往接受过全肺切除术。 4.已知存在活动性/症状性 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允许入组,前提是成像复查显示影像学稳定(即,无进展证据)至少 4 周(注:成像复查应在 C1D1 前进行),临床稳定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14d 内无需激素治疗。对于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若研究者判断无需根治性治疗,则允许入组。不允许在研究治疗前 14 d 内进行 CNS 转移放疗。 5.受试者患有软脑膜疾病,或受试者存在脊髓压迫且无法通过手术或放疗根治。 6.任何恶性肿瘤病史,但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年内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研究者判断复发风险低的恶性肿瘤、成功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局部宫颈原位癌除外。 7.过去 6 个月内存在有临床意义(研究者自行判断)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8.存在可能干扰药物吸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短肠综合征。 9.存在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史,或研究者判断会干扰受试者参加本研究或导致受试者不适合接受研究治疗的任何其他原因。 10.在任何研究治疗前 28 d 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出现严重的外伤性损伤,或预计在研究干预过程中需要进行大手术。研究治疗前 28 d 内植入血管通路装置或进行肿瘤活检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11.存在难治性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药物制剂或既往接受过重大肠道切除术等妨碍奥希替尼充分吸收的情况。 12.曾对研究药物(及其辅料)和/或其他同类产品的成分产生过敏反应或显著敏感。 13.受试者不得存在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 年内发生心肌梗死或 6 个月内发生卒中,或存在与心脏功能相关或影响心脏功能的不稳定或未控制的疾病/状况(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 III-IV 级)、心律失常(NCI CTCAE 2 级或以上)。患者存在任何可能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例如电解质异常,包括: ● 血清/血浆钾<正常值下限(LLN) ● 血清/血浆镁<正常值下限(LLN) ● 血清/血浆钙<正常值下限(LLN) ● 根据筛选时的 3 次心电图(ECG)并使用筛选诊室心电图仪推导 QTc 值,测得的平均静息校正 QT 间期(QTc)>470 ms。 ● 任何有临床意义的静息 ECG 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例如完全左束支阻滞、三度心传导阻滞和二度心传导阻滞。心力衰竭、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或一级亲属 40 岁以下不明原因猝死,或者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并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合并用药。 ● 通过筛选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评估的基线LVEF 低于正常值下限(LLN)。 14.对于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晚期 NSCLC 患者,既往接受过任何全身性抗治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或任何试验性药物。既往接受过辅助和新辅助治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试验性药物)或根治性放疗/放化疗,伴或不伴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试验性药物等治疗方案的患者允许入组,前提是在疾病复发前至少 12 个月已结束治疗。 15.受试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7 d 内不得使用已知的全身性强效 CYP3A 抑制剂(仅适用于 II 期剂量递增受试者)。研究期间如有临床指征,可谨慎使用强效CYP3A 抑制剂。强效 CYP3A 抑制剂的更多详细信息和示例见表 4,第 5.3 节。 16.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受试者在任何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7 d 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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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上海市胸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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