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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4635
进行中(尚未招募)
ABBV-400注射用粉末
治疗用生物制品
Telisotuzumab Adizutecan注射用粉末
2025-11-24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一项在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EGFR突变型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成人受试者中评估静脉注射Telisotuzumab Adizutecan联合奥希替尼作为一线治疗的不良事件和疾病活动度变化的研究
一项在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EGFR突变型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评价Telisotuzumab Adizutecan联合奥希替尼作为一线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最佳剂量的II/III期随机研究
100025
- II期:评价telisotuzumab adizutecan联合奥希替尼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II期:优化并选择telisotuzumab adizutecan与奥希替尼联合给药的RP3D。 - II期:通过测量ORR评价telisotuzumab adizutecan联合奥希替尼的有效性。 - III期:证明telisotuzumab adizutecan联合奥希替尼在OS方面优于标准治疗 - III期:通过ORR、DoR、DCR进一步评价telisotuzumab adizutecan联合奥希替尼与标准治疗相比的有效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105 ; 国际: 694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自愿在经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2.年满18岁的成人(或当地法规规定的可接受年龄,以较年长者为准)。;3.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规定的程序。;4.筛选期间以及第1周期第1天研究治疗给药前,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或1分。;5.筛选期间以及第1周期第1天研究治疗给药前,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 -- 第1周期第1天给药前7 d内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正常值上限(ULN); -- 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ST和ALT≤5.0×ULN; -- 基于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合作组(CKD-EPI)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30 mL/min; -- 第1周期第1天给药前7 d内总胆红素≤1.5×ULN(如果记录证实受试者患有Gilbert综合征,则总胆红素≤3×ULN); -- 第1周期第1天给药前10 d内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μL且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 第1周期第1天给药前14 d内血小板计数≥100,000/μL且未输注血小板; -- 血红蛋白≥9 g/dL(第1周期第1天给药前14 d内未输注红细胞[RBC]); -- 白蛋白≥3 g/dL。;6.受试者不得被监禁,且必须自愿并能够提供知情同意。无法自愿提供知情同意的受试者包括一些受法律保护(例如,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无法表达意愿的成人以及部分接受精神病治疗的成人。由研究者酌情决定此类患者是否可入组。;7.所有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筛选期间提供近期采集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组织(最好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诊断期间或之后采集)或存档组织,用于c-Met免疫组化(IHC)检测和研究分层。只有获知c-Met IHC检测结果后方可进行随机分组(剂量优化队列)。;8.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和/或转移性疾病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C1D1前允许参加研究的情况除外)。对于既往接受过EGFR TKI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只要在第1周期第1天前已停药≥12个月(例如,自奥希替尼辅助治疗末次给药以来),则允许入组。;9.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第1.1版,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个未接受过放疗的可测量病灶。若仅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只要既往未接受过放疗且在基线肿瘤评估扫描前14 d内未进行活检,则可使用其作为靶病灶。;10.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局部晚期非鳞状细胞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NSCLC),并且临床实验室改进修订案(CLIA)认证的实验室(美国研究中心)或官方认可的当地实验室(美国以外地区的研究中心)根据研究中心标准治疗,采用FDA批准或其他经验证的检测方法评估为EGFR外显子19缺失突变或外显子21 L858R突变,伴或不伴其他EGFR突变。受试者病历中必须提供记录EGFR突变的检测报告副本。;11.记录显示病毒性肝炎状态,并通过筛选时乙型肝炎(HBV)和丙型肝炎(HCV)血清学检查证实。 -- HBV血清学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总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如果受试者在筛选时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和/或HBcAb检测呈阳性,则应在筛选时进行HBV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若检出HBV DNA(≥10 IU/mL或高于检测限),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 d开始抗HBV治疗(根据当地标准治疗),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继续接受治疗。 -- HCV血清学检查:HCV抗体和HCV核糖核酸(RNA)(如果抗体检测呈阳性);如果受试者的HCV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还必须进行HCV RNA检测,以确定该受试者是否存在妨碍入组的活动性HCV感染。 -- 如果HBV感染受试者符合以下标准,则允许入组:开始研究治疗前35 d内测定的HBV DNA<500 IU/mL,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 d开始抗HBV治疗(根据当地标准治疗),并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继续接受治疗。应慎用包含强效CYP3A抑制剂且需要持续使用的抗病毒治疗,并由研究者酌情评估是否存在不良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潜在风险。 -- HBV感染已痊愈(HBsAg阴性,HBcAb阳性)的受试者如果愿意在研究治疗期间依从HBV DNA监测,并同意在检出HBV DNA(≥10 IU/mL或高于检测限)时开始抗病毒治疗,则允许入组。 -- 已接种完整系列乙型肝炎疫苗且在筛选时HBcAb阴性、HBsAg阴性和HBsAb阳性的受试者无需在筛选时或研究期间接受HBV DNA监测,当地明令要求的情况除外。;12.如果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受试者符合以下标准,则可以入组本研究: -- 分化抗原簇4(CD4)计数≥100个细胞/μL(如果CD4计数<200个细胞/μL,则要求CD4/CD8比值>0.4)。受试者已接受有效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至少4周,HIV病毒载量低于200拷贝/mL,且受试者未发生归因于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的>1级症状性不良事件(AE)。 -- 应慎用包含强效CYP3A抑制剂且需要持续使用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并由研究者酌情评估是否存在不良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潜在风险。;13.既往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必须消退至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任何级别]或≤2级外周神经病变除外)。;14.受试者不存在任何重大、危及生命的疾病,且研究者判断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1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需要进行妊娠试验: --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在任何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包括奥希替尼给药前)的基线尿妊娠试验结果也必须为阴性。 -- 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不明确的受试者不得存在临床怀疑妊娠的情况或导致不明确结果的其他病理学原因,且必须在≥3 d后再次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以证实持续非阳性结果(除非当地要求禁止纳入妊娠试验结果不明确的受试者)。 -- 基线时尿妊娠试验结果不明确或不确定的受试者必须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出现此类情况时,如果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则受试者不得入组本研究。;16.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从研究治疗开始直至研究治疗(包括telisotuzumab adizutecan)末次给药后至少250 d内采取至少1种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无需采取避孕措施。奥希替尼单药治疗组的女性受试者应遵循现行奥希替尼说明书规定。;17.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在研究期间或研究治疗(包括telisotuzumab adizutecan)末次给药后约250 d内无备孕或捐卵计划。奥希替尼单药治疗组的女性受试者应遵循现行奥希替尼说明书规定。;18.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保持活跃性生活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治疗开始直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160 d内采取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奥希替尼单药治疗组的女性受试者应遵循现行奥希替尼说明书规定。;19.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或研究治疗(包括telisotuzumab adizutecan)末次给药后约160 d内无备孕或捐精计划。奥希替尼单药治疗组的男性受试者应遵循现行奥希替尼说明书规定。;
请登录查看1.存在需要全身性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ILD)、肺部非感染性炎症病史,或筛选时胸部计算机断层(CT)扫描提示任何活动性ILD/肺部非感染性炎症证据。;2.存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部炎症或特发性肺部炎症病史。;3.存在有临床意义(根据研究者评估)的伴随肺特异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基础肺部疾病(即,肺栓塞[研究入组前3个月内]、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限制性肺疾病、胸腔积液、依赖辅助供氧等)。 -- 筛选时存在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病或炎性疾病,伴有经证实或疑似肺部受累(即,类风湿性关节炎、舍格林综合征、肉状瘤病等),以及既往接受过全肺切除术。;4.已知存在活动性/症状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允许入组,前提是成像复查显示影像学稳定(即,无进展证据)至少4周(注:成像复查应在C1D1前进行),临床稳定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 d内无需激素治疗。对于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若研究者判断无需根治性治疗,则允许入组。不允许在研究治疗前14 d内进行CNS转移放疗。;5.受试者患有软脑膜疾病,或受试者存在脊髓压迫且无法通过手术或放疗根治。;6.任何恶性肿瘤病史,但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年内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研究者判断复发风险低的恶性肿瘤、成功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局部宫颈原位癌除外。;7.过去6个月内存在有临床意义(研究者自行判断)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8.存在可能干扰药物吸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短肠综合征。;9.存在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史,或研究者判断会干扰受试者参加本研究或导致受试者不适合接受研究治疗的任何其他原因。;10.在任何研究治疗前28 d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出现严重的外伤性损伤,或预计在研究干预过程中需要进行大手术。研究治疗前28 d内植入血管通路装置或进行肿瘤活检的受试者允许入组;11.存在难治性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药物制剂或既往接受过重大肠道切除术等妨碍奥希替尼充分吸收的情况。;12.曾对研究药物(及其辅料)和/或其他同类产品的成分产生过敏反应或显著敏感。;13.受试者不得存在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包括: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年内发生心肌梗死或6个月内发生卒中,或存在与心脏功能相关或影响心脏功能的不稳定或未控制的疾病/状况(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III-IV级)、心律失常(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CTCAE 2级或以上)。受试者存在任何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例如电解质异常,包括: -- 血清/血浆钾<正常值下限(LLN) -- 血清/血浆镁<正常值下限(LLN) -- 血清/血浆钙<正常值下限(LLN) -- 根据筛选时的3次心电图(ECG)并使用筛选诊室心电图仪推导QTc值,测得的平均静息校正QT间期(QTc)>470 ms。 -- 任何有临床意义的静息ECG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例如完全左束支阻滞、三度心传导阻滞和二度心传导阻滞。心力衰竭、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一级亲属40岁以下不明原因猝死,或者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并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合并用药。 -- 通过筛选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评估的基线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正常值下限(LLN)。;14.对于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晚期NSCLC患者,既往接受过任何全身性抗治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或任何试验性药物。既往接受过辅助和新辅助治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试验性药物)或根治性放疗/放化疗,伴或不伴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试验性药物等治疗方案的患者允许入组,前提是在疾病复发前至少12个月已结束治疗。;15.受试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 d内不得使用已知的全身性强效CYP3A抑制剂(仅适用于II期剂量递增受试者)。研究期间如有临床指征,可谨慎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强效CYP3A抑制剂的更多详细信息和示例见研究方案。;16.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17.受试者在任何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 d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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