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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5003】TEAD抑制剂TYK-01054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 I/II 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5003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TYK-01054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TYK-01054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12-26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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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TEAD抑制剂TYK-01054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 I/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TEAD抑制剂TYK-01054胶囊在局部进展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 I/II 期、开放标签、多中心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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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2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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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TYK-01054 作为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参与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MTD、RDE、RP2D。评估 TYK-01054 对涉及或不涉及 Hippo 信号通路突变的晚期实体瘤的抗肿瘤活性。 次要目的:评估 TYK-01054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PK),初步抗肿瘤活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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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19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患者在筛查时应满足以下标准: a)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无法治愈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间皮瘤(MM)、上皮样血管内皮瘤(EHE)、头颈鳞状细胞癌(HNSCC)、结直肠癌(CRC)、胰腺癌(PDAC)、小细胞肺癌(SCLC)和非小细胞肺癌(NSCLC)等。所有参与者需提供 Hippo通路基因的检测结果,但此项要求不作为剂量递增阶段入组的必需标准。 b) 晚期实体瘤,需至少经过标准的一线抗肿瘤治疗后进展,或对标准一线疗法不耐受,或缺乏标准治疗方法。;2.剂量优化阶段(Part B)和队列扩展阶段(Part C),入组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的晚期实体瘤患者,需满足以下标准 : 队列1: 晚期恶性间皮瘤(MM)患者,无论是否存在NF2突变或Hippo信号通路其他异常; 队列2:具有Hippo信号通路异常且一线治疗后进展的小细胞肺癌(SCLC)患者; 队列3:具有Hippo信号通路异常且一线治疗后进展的头颈鳞状细胞癌(HNSCC)患者; 队列4:其他具有Hippo信号通路异常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优先考虑CRC、PDAC、NSCLC、EHE)。 (Hippo信号通路异常主要包括有临床意义的NF2、MST1/2、LATS1/2、FAT1 突变和 YAP/TAZ 基因融合,以及其他后续确认的有临床意义的Hippo通路相关异常情况);3.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PS)评分为0或1(附录13.3),且预计生存时间 > 3 个月,并且患者肿瘤及其他状态稳定,评估后至少可完成第一个周期的药物治疗。;4.胸膜间皮瘤根据修订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mRECIST v1.1版 附录13.2),实体瘤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版 附录13.1),患者需存在至少一个可评估的靶病灶。;5.能够吞咽下完整胶囊药品的患者(不能咀嚼,粉碎,或打开胶囊)。;6.患者应具备充足的骨髓储备功能,且无肝、肾、凝血功能障碍,实验室检查须满足以下标准: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 ≥ 1.5×109/L* 血小板计数(PLT) ≥ 100×109/L* 血红蛋白(Hb) > 90 g/L* 血清肌酐(Cr) ≤ 1.5×ULN 且肌酐清除率(CrC) ≥ 60 mL/min + 血清白蛋白(ALB) >30 g/L 尿白蛋白/尿肌酐比值(UACR) ≤ 30 mg/g 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AST、ALT) < 2.5×ULN(无证实的肝转移); < 5×ULN(有证实的肝转移) 总胆红素( TBIL) ≤ 1.5×ULN(无证实的肝转移); < 3.0 ×ULN(有证实的肝转移或家族非溶血性黄疸疾病) 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除非参与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但PT 或APTT需在使用抗凝剂后预计的治疗范围内。 ULN:正常值高限。 *血常规标准需在第一粒药物口服前 14 天没有进行过输血,血液制品,造血因子比如集落形成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或白蛋白的输入的前提下满足。 +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详见附录13.4。;7.男性患者及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签署研究知情同意起至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服药前 7 天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8.TYK-01054 首次给给药前,既往治疗所有相关毒性反应均恢复到≤CTCAE v6.0的1 级(脱发和既往铂类化疗相关的2级神经毒性除外)。;9.参与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研究方案指定的任何程序前签署)。;10.能够自愿按照研究方案的要求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排除标准

1.正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非干预性药物临床试验除外),除非处于试验结束28天后的长期随访阶段。;2.存在以下治疗的患者: a)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收过大型手术,但小手术,比如阑尾炎、肿瘤活检组织获取等除外; b)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骨髓(等同于骨盆骨髓面积)或大范围放射治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如胸椎和肋骨放射治疗); c)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标准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如5个半衰期小于28天则按较短时间确定洗脱期),但以下情况除外:如果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包含抗体药物,则与首次给药之间间隔28天或5个半衰期以上(以较短者为准);参与者接受过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等可产生延迟或累积骨髓抑制作用的药物,于首次给药须间隔42天及以上; d) 在研究期间接受并需要继续使用治疗指数较窄的CYP1A2、CYP2B6、CYP3A4、P-gp、MATE1或MATE2-K或BCRP转运蛋白敏感底物的药物(附录13.6)进行治疗的患者; e) 曾在首次服用TYK-01054前14天(或者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服用过CYP3A强诱导剂或者强抑制剂(附录13.6)。;3.罹患其他恶性肿瘤或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既往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非侵袭性的、5 年无复发转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4.不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出现 CNS 并发症且需要紧急神经外科治疗(如手术等)的患者(完成手术时间大于 14 天并且并发症造成的副作用 ≤ 1 级除外);首次研究给药前 14 天内需使用超过4 mg 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糖皮质激素)以及首次研究给药前7天内需使用甘露醇或利尿剂控制脑转移瘤症状的患者;首次研究给药前 14 天内进行过全脑放射治疗或伽马刀治疗的患者;患者存在肿瘤造成的脊髓压迫症状;存在软脑膜转移的患者(注:相反,如患者仅存在稳定的CNS肿瘤转移,且治疗上已超过上述规定的洗脱期,则可纳入本研究)。;5.存在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且研究者判断通过反复引流或其他方法无法稳定控制。;6.患有肾脏相关疾病,给药后可能会有加剧本身肾脏疾病负担的风险。;7.患有消化道异常或疾病,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吞咽困难、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活动性胃肠道疾病(包括胃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慢性腹泻、肠梗阻、未经治愈的胃部疾病等。;8.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心脑血管疾病/症状/指征: a) 三次平均静息QTcF > 470 ms(经过校正的QT间期,根据Fridericia公式计算,详见附录13.8),QT间期测量应从QRS复合波起始至T波结束; b) 任何有临床意义的重要的静息ECG在节律、传导或形态方面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度和3度的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 > 250 ms 等; c) 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在40岁以下一级亲属中不明原因的猝死,或筛选期合并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治疗(附录13.7)等;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 e) 既往有心肌收缩力下降的病史,且在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相关症状者: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NYHA ≥ II级)、肺水肿等; f) 既往有急慢性心脑血管病史,且在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相关症状者:如心肌梗塞,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外周动脉血管搭桥,脑梗塞, 脑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造成相关症状等。;9.患有无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HIV)、活动性肝炎(HBV、HCV)需要排除,但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除外。活动性HBV、HCV和 HIV阳性感染定义为: a) HBsAg阳性且HBV DNA ≥ 2500 cps/mL(或500 IU/mL); b) 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检测值超过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c) HIV抗体和RNA均阳性的患者。;10.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11.正在进行治疗性的抗凝处理,比如减少肺动脉血栓的形成。;12.失血或献血> 500 mL(首次给药前60天内);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捐赠(首次给药前90天内);血浆捐赠 (首次给药前30天内)。;13.无法建立静脉采血通道以用于PK样本的获取;有严重的抽血或献血后副作用病史。;14.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其他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未控制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0 mmol/L),活动性出血,眼部病变,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或呼吸等系统疾病。;15.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16.曾经使用过TYK-01054或其他YAP/TAZ -TEAD抑制剂同类药(例如 VT3989、 ION537、 IK-930、 IAG933、 BPI-460372、 ODM-212、 BGC515、 SW-682、 ISM6331等)。;17.妊娠和哺乳期女性。;18.经研究者判断参与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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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上海市胸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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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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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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