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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1465】TYK-00540片在复发或转移的HR+/HER2-晚期乳腺癌中的I/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1465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TYK-00540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TYK-00540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4-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复发或转移的HR+/HER2-晚期乳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TYK-00540片在复发或转移的HR+/HER2-晚期乳腺癌中的I/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CDK2/4/6抑制剂TYK-00540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有效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2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联用剂量递增阶段:评价不同剂量TYK-00540联合氟维司群在复发或转移的HR+/HER2-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及评估DLT,并确定TYK-00540联合氟维司群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为确定II期推荐剂量(RP2D)提供依据。联用扩展阶段:联合氟维司群在入组患者中的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联用剂量选择:CDK4/6抑制剂经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HR+/HER2-晚期乳腺癌(存在1次被正式的CDK4/6抑制剂耐药);联用剂量扩展队列B-1:既往内分泌治疗耐药,且未经CDK4/6抑制剂治疗或CDK4/6抑制剂强化辅助经治敏感的HR+/HER2-晚期乳腺癌;联用剂量扩展队列B-2:既往内分泌+CDK4/6抑制剂治疗期间或结束后出现疾病复发或进展的HR+/HER2-晚期乳腺癌(存在1次被证实的CDK4/6抑制剂耐药);2.满足以下任一条:a.既往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b.年龄≥60岁;c.年龄<60岁,自然停经≥12个月(近1年未接受化疗、三苯氧胺、托瑞米芬或卵巢去势的情况下),FSH和雌二醇水平连续两次在绝经后范围内;d.年龄<60岁,正在服用三苯氧胺或托瑞米芬的患者,FSH和雌二醇水平连续两次在绝经后范围内。对于非绝经的患者,研究期间需持续使用LHRH激动剂或拮抗剂;3.ECOG评分为0-1分,且首次给药前2周内无恶化;4.预期生存期不小于3个月;5.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包括: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谷丙转氨酶(ALT≤2.5×ULN,且谷草转氨酶(AST)≤2.5×ULN(对于有肝脏转移的患者,可放宽至TBIL≤1.5×ULN,对于联合氟维司群治疗的患者要求ALT及AST均≤3×ULN);肾功能:血肌酐(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血常规:PLT≥90×109/L, ANC≥1.5×109/L,且Hb≥90g/L(首次给药前2周内无输血及生长因子支持的情况下);心脏功能:超声心动图左心射血分数(LVEF)≥50%,且QTcF间期<470 ms;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的情况);6.育龄期女性患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且承诺从筛选期开始直到末次氟维司群给药后1年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或者男性患者承诺从筛选期开始直到末次氟维司群给药后1年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7.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ICF(或法定监护人签署),有意愿和能力完成定期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过程;8.需存在颅外可测量病灶(RECIST 1.1);

排除标准

1.已知对TYK-00540任何辅料过敏;已知对氟维司群存在使用禁忌的情况;2.存在以下治疗的患者: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标准化疗、大分子靶向药物、免疫药物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内分泌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和氟脲嘧啶类的口服药物;首次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抗肿瘤中药或中成药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如胸椎或肋骨放射治疗)或针对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大手术(阑尾炎、肿瘤活检等小手术除外);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质子泵抑制剂(PPI)的治疗; 正在接受且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已知可延长QTc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的患者;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既往曾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使用过氟维司群或其他SERD、SERCA;3.罹患其他恶性肿瘤或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以下除外: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其他无病生存超过3年的恶性肿瘤;4.筛选时既往治疗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5.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经局部治疗失败的CNS转移瘤或初发CNS转移瘤患者。对于非初发无症状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需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CNS转移的治疗≥14天,且筛选期影像学确认稳定的患者可以入组;6.患者存在肿瘤造成的脊髓压迫症状;7.存在内脏危象的状况;8.存在临床上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或医学干预(首次给药前14天)的胸水、腹水以及心包积液;9.基线12导联ECG显示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研究结果解读的临床相关异常 (例如,基线QTc间期≥ 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LBBB)、急性或时间不明的心肌梗死、提示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心肌缺血的ST-T间期变化、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严重的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10.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死、长QT综合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包括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和室颤)、严重传导系统阻滞(比如双束支传导阻滞,如右束支传导阻滞(RBBB) 伴左前半支或后半支阻滞、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搭桥术、症状性慢性心功能衰竭(CHF)、纽约心脏病协会定义的III级或IV级心功能、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症状性肺栓塞和/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血栓栓塞疾病发作。NCI CTCAE ≥2级的持续性心律不齐、任何级别的房颤(无症状单纯性房颤需≥2级)。如果受试者植入了心脏节律装置/起搏器且QTcF>470 msec,则认为受试者合格。必须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详细讨论植入了心脏节律装置/起搏器的受试者,以判断合格性;11.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其他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出血,眼部疾病,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或呼吸等系统疾病;12.筛选时患有无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活动性肝炎需要排除,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13.筛选期存在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ILD),或药物诱导的ILD,或存在任何活动性ILD的证据(如基线时有急性发作或进行性的肺炎/肺纤维化),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肺部症状或判断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病而不适合入组的高风险因素;14.筛选时有临床上明显的消化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15.存在有临床意义的高凝状态: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16.妊娠和哺乳期女性;17.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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