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019 年 8 月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11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第五节 重要事项......42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5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7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72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76
第十节 财务报告......77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目录......210
第一节 重要提示和释义
重要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半年度报告(“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数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集团已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的二零一九年中期财务报表及附注(合称“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本报告已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计划不派发中期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了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和应对策略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查阅。
本报告涉及若干基于对未来政策和经济的主观假定和判断而作出的前瞻性陈 述,该等陈述会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陈述有重大差异。投资者应注 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本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订。如中英文文本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文本为准。
释义
本报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公司 指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一家根据中国法
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其 A 股于深交所上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A 股 指 本公司注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在深交所上市及买卖
B 股 指 本公司原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H 股 指 本公司注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A 股股东 指 本公司 A 股持有人
H 股股东 指 本公司 H 股持有人
本报告期、报告期、本期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的六个月
上年同期、上期 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的六个月
报告期初、期初、上年度
期末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末、期末 指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企业管治守则》 指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标准守则》 指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公司章程》 指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B 转 H 项目 指 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转换为 H 股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
挂牌交易项目
限制性 A 股激励计划 指 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限制性 A 股激励计划(经修订
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 根据本公司限制性 A 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出之 A 股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380),于中国注
健康元 指 册成立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及于 2001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之一
健康元集团 指 健康元及其子公司(本集团除外)
百业源 指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天诚实业 指 天诚实业有限公司(TOPSINO INDUSTRIESLIMITED)
保科力 指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焦作合成 指 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丽珠单抗 指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新北江制药 指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福兴 指 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制药厂 指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丽珠试剂 指 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光大 指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丽珠 指 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
焦作健康元 指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海滨制药 指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丽珠基因 指 珠海市丽珠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丽珠香港 指 丽珠(香港)有限公司
Livzon Biologics 指 Livzon Biologics Limited
Livzon International 指 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Joincare B VI 指 Joincare Pharmaceutical Group Industry Co., Ltd
生物公司 指 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生物医药公司 指 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人民币、RMB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港币、HKD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澳门币、MOP 指 澳门币,澳门法定货币
美元、USD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巨潮网 指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网站 指 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A 股 H 股
股票简称 丽珠集团 丽珠医药注1、丽珠 H 代注 2
股票代码 000513 01513 注1、299902 注 2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丽珠集团
公司的英文名称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公司的英文名称缩写 LIVZON GROU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朱保国
国内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总部大楼
国内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9090
国内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总部大楼
国内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9090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38 号中国恒大中心 13 楼 1301 室
公司网址 www.livzon.com.cn
电子信箱 LIVZON_GROUP@livzon.com.cn
注 1:2014 年 1 月 16 日,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以介绍方式在香
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公司 H 股股票代码为 01513,股票简称为丽珠医药。
注 2:该简称和代码仅供本公司原境内 B 股股东自本公司 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交易本公司的 H 股股份
使用。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亮 叶德隆
联系地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总部大楼
电话 (0756)8135888 (0756)8135888
传真 (0756)8891070 (0756)8891070
电子信箱 y angliang2014@ livz on.com.cn y edelong@l ivz on.com.cn
三、其他有关资料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 化,具体可参见 2018 年年报。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18 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公司根据《香港上市 规则》委任的授权代表及所聘机构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委任的授权代表 陶德胜注、杨亮
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 杨亮
替任授权代表 袁蔼铃
H 股证券登记处名称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H 股证券登记处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楼
注:陶德胜先生已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辞任本公司授权代表职务。另,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批准,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唐阳刚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起生效。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的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3 月 27 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本部分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 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
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由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由于符合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而采用简化处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的变化对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会计差错更正
□ 适用 √ 不适用
五、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 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期 本期比上期增减
营业收入 4,939,065,593.94 4,564,703,491.43 8.20%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8,947,763.69 633,354,295.53 16.67%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58,598,640.08 571,125,181.84 15.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8,363,504.62 -18,168,548.18 5374.85%
利润总额 987,950,152.13 817,806,405.51 20.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3 0.88 17.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3 0.88 17.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2 0.80 1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9% 5.79% 增加1.00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收益率(%) 7.02% 6.10% 增加0.92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占总资产比例(%) 62.41% 67.10% 减少4.69个百分点
项目 期末 期初 期末比期初增减
总资产 16,877,654,334.70 17,437,346,860.38 -3.21%
总负债 5,303,418,541.34 5,687,469,951.37 -6.75%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533,459,091.01 10,651,977,470.64 -1.11%
股本 719,048,212.00 719,050,240.00 -0.0003%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每股股东权益 14.65 14.81 -1.08%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 的公司总股本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934,762,675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79
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 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 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 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9,688.1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106,573,274.4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 -3,276,696.75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42,932.9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136,842.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757,366.82
合计 80,349,123.6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 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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