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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 办法》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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